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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30 08:1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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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发布了《聊城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2020年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率达到30%以上,基本消除了村内污水横流和乱排现象,运行维护和保护机制基本建立。

根据规划,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按照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比例,确定2020年完成治理工作的数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村振兴“十万”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旅游特色村、城乡卫生一体化示范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生活污水优先处理。

验收标准严格,单个行政村农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无黑臭水体,无污水错流,村内无异味,无村民投诉举报,周边土壤环境未受到破坏,表明行政村完成了治理任务。


聊城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规划

为加快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导向、绿色发展”的原则。城市行政村(包括新农村社区和涉农街道下的行政村,不包括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将采用分散处理、就地利用、管道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站、生态处理、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和输送至处理处置设施等处理方式进行生活污水处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号),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率将达到30%以上,基本消除农村污水横流、乱排现象,基本建立运行维护和保护机制

三.具体任务

(a)明确的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应当按照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的比例确定2020年完成治理工作的数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村振兴“十万”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旅游特色村、城乡卫生一体化示范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生活污水优先处理。

(二)严格的验收标准。处理和验收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验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9]369号)执行。单个行政村农民覆盖率超过80%,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超过80%,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超过80%。没有黑色和有气味的水体,没有污水的交叉流动,没有村庄的气味,没有村民的投诉和报告,没有周围的土壤

(3)规范验收程序。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验收要求,对完成处理任务的行政村进行验收,并建立工作台帐。每月3日前,将辖区内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汇总表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度计划报市审核并报省备案。在省市两级,对据报已完成的行政村治理进行了抽查。

四.实施阶段

(1)计划制定和优化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应优化调整本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确定2020年行政村数量和名单。

2.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验收规范》的要求,对2018年前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要制定整治升级规划。

(2)综合推广阶段(2020年4月-11月)

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按照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的处理验收标准和巩固升级方案,认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巩固升级按目标要求完成。对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及时进行县级验收,并报市级审计和省级备案。

(3)抽查和审核阶段(2020年4月-12月)

市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对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完成县级自查的行政村进行抽查和市级审计。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不予审核和通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市级相关部门为领导机构,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要责任机构,以乡镇(街道)为主要实施机构,动员农户参与。第三方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市政府将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联席会议的定期磋商和研究内容。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理顺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妇联;实施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和市级开发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应设立专项保障资金,保证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提高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县(社区)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ppp、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施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深化统筹推进。结合创建美丽乡村、农村振兴“十万”工程、美丽乡村、旅游特色乡村、城乡卫生一体化示范村,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于在城市中已经建成但尚未经过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将于2020年底完成;对于今年要创建的村庄,应将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创建内容。涉农资金要整合,资金安排要统筹考虑。特别是对实施农村家庭道路硬化的村庄,应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家庭道路硬化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避免因“先建后挖”造成的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行政村进行抽查,完成治理工作,并按照《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现场检查评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分。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应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检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制定专项检查制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建有污水处理站的城镇(街道)和村庄(社区),各级电网工作人员应增加检查和抽查的频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实施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制定宣传标语、发放清晰的文件和提案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随意排放生活污水。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体,及时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实施者:各县。

(6)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每季度进行工作进度报告和排名。对进步快、业绩突出的,进行汇报和表扬,并增加经济奖励;对拖延工作、不履行职责、搞虚假形式主义、浪费资金和劳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目标和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采访、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实现责任追究,并按程序启动责任追究。[领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妇联]

附件:

1.聊城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一览表

2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现场检查评分办法


标题:聊城市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2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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