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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30 21:30:04阅读:

本篇文章2484字,读完约6分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20-2030)》的修订意见。根据规划,2020年制定规范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开展专项培训,2020年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民营实践项目实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全县规划、连片推进”的长效机制;结合家庭厕所的改造,被控制的村庄将得到全面控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5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或提高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农村黑臭水体环境敏感区、重要海湾、大量旅游人口和高速铁路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其中,1000个省级农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已于2022年前完成治理,其中山村污水收集率不低于60%,平原村不低于80%。51个县(占61%)全面完成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75%以上。

到2030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和控制,治理村比例达到95%以上,山村污水收集率不低于65%,平原村不低于85%。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80%以上。各地已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详情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20-2030年)》的修订意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系统规划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我部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20-2030)》,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所有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照建议的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5日。

联系人:陈友(土壤生态环境处)

电话:0591-88367151

联系电子邮件:tc@sthjt.fujian.gov

附件:1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20-2030)

2.反馈建议的格式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20-2030)》(征求意见稿)。附件2:反馈建议的格式。doc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房逐渐向集镇发展,一些农村人口集中地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仅破坏了自身环境,还影响了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源等水质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建设厕所污水管网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以处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改善农村面貌为主要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农业农村反污染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2019年7月,中央农办等9部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理和保障机制,做好长期工作。到2020年,东部地区等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将显著提高,农村污水错流乱排的状况将基本消除

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部署和实施。2015年6月,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对农村污水处理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农村污水和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明确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6500多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使全省7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三条技术路线,并提出到2020年农村污水处理率应达到70%以上。

经过多年的不断推广,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不断提高,但与国家要求和人们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处理。

实践表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资金、运行维护、监管等多个方面。它受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目的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过系统规划,明确治疗目标、治疗时间顺序、治疗方法和治疗任务。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治理污染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创建“绿色剩余村”结合起来,按照《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的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生态工程,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处理和资源化为指导,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选择适宜的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理和保护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1.3基本原则

(1)因村制宜,分类治理。坚持应收尽收、宜散则散,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治理模式;确实无条件的,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治理模式;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

标题: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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