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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体废物网获悉,山西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工作计划》,提出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市场参与者增加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期运行维护的投资。实施废物前端分类、减少和本地资源处理。完善“村收、镇运、县(区、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建设保洁人员和实施村日常保洁制度,推进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建设,提高和提升垃圾转运和终端处理能力,逐步实现转运和终端处理全覆盖。落实土地、电价等优惠政策。市、县(区、市)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秸秆加工贮存、废弃农膜回收等设施建设,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划拨供地。对于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落实沼气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污水废物处理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委员会、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主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培育发展方案〉的通知》(环规韩彩[2016]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主体和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工作计划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10日
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主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培育发展方案〉的通知》(环规韩彩[2016]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农村振兴战略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资源利用优先,构建有效的激励政策体系,创新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发展和壮大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产业,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治理格局,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农村建设。
(2)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创新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供给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政策支持功能,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促进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分类指导和精确政策。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源,以及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领域的不同特点,在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创新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分类指导和精确政策。
示范带动,逐步推广。统筹农业和农村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成熟可行的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模式,通过辐射加快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和市场主体培育。
齐心协力共同管理和推广。培育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涉及环保、农业、发展改革、金融、科技、土地等多个部门,涉及政府、企业、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等不同主体。各方面要相互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推进。
(3)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规模将显著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将显著增加,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企业将得到培育。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将快速增长,增速将达到国家要求。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环境逐步规范,培育和引导市场主体的政策相对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基本完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是落实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责任,增强培育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
(四)落实地方政府在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职责,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完善投资和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2020年农业和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将如期完成,市场需求将得到充分释放。
(5)明确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村民和各种农业生产者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污水、垃圾的生产者,他们都有保护农业和农村环境的义务。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配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维护农业和农村环境。
(六)强化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各级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督促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责任,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保障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加大农业农村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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