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8年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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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获悉,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吉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要求到2018年底,国家和省级评价的流域断面水质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级)。比例达到100%,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三级;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90%;地下水评价点水质水平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比例控制在11.1%以下。详情如下:
吉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赣环水字〔2015〕62号)、《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考核规定》(试行)(赣环水字〔2017〕6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冀府办发字[2016]60号),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a)总体目标
截至2018年底,国家和省级评价的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级)比例达到100%,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三级;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90%;地下水评价点水质水平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比例控制在11.1%以下。
(2)次区域目标
各县(市、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市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三级及以上,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三级的比例不低于93%。分区评估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2018年,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牵头单位应做好任务分解、监督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台账;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任务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任务
1.淘汰“十小”企业。继续及时查处和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被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严禁开办造纸、制革、印染、印染、焦化、硫磺提炼、砷提炼、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新小企业或生产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吉水县、兴安县、峡江县、井冈山市产业集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优化在线监测,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环办[2017]323号)的技术要求,加快双层罐的更新或完成防渗池的设置,并进行检漏。双层罐和防渗罐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泄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的标准进行改造。
4.“十大”重点行业的清洁转型。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和项目清单的实施,实施清洁转型。深入排查造纸、原料药制造、制革等三大未完成清洁改造的工业企业,加快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清洁改造,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项目清单,坚决完成已纳入清洁改造范围的工业企业的清洁改造。截至2018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和电镀行业特殊处理项目总任务的35%以上。
标题:江西:《2018年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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