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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0 16:52: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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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和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现的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反映污染控制效果、实施环境管理和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和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促进河北优质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九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七中全会精神。“两会”作出决策部署,协调“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治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切实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2)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要着力解决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如环境监测地方干预不当、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

-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打击。

——坚持综合预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制度治理为基础,防止不当干预,规范监控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形成高压冲击局面。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3)主要目标

2018年将完善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空乡镇燃气质量监测站和秸秆禁烧红外监测点的全覆盖。入河、出河、重点湖库和重点河段的水质将实现全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将实现全在线监测,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测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责任制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欺诈防范和处罚机制。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全面建成,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将建成。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运行顺畅,水土、污染源信息等环境因素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的红线监管将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环境监测数据欺诈防控机制,显著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欺诈防控机制权威高效,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立,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主要任务

(1)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

1.明确的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平等责任”、“一岗两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承担领导责任。建立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机制,对不能保证环境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进行批评,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整改。建立面试问责机制。对于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现象突出的市县,省环保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将公开约谈其政府领导,并责成当地政府进行调查和整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由当地市委、政府依法依纪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省环保厅将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处理结果。

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造假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将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非法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相关内容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的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2.明确的监管责任。各级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督检查通报机制。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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