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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文:水泥生产线“未批先建”两年内未发现不处罚了!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1 21:16:33阅读:

本篇文章953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环境保护部下发了《环境影响评价[2018]18号文件》,明确指出,如果在建设行为结束后两年内未发现“先建后审批”的违法行为,将不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经批准先建项目”进行拉网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平整场地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同时,明确了“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或重新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或重新审查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的这份纸质文件在水泥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引起了很多困惑和误读。在这方面,大多数水泥人担心,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导致进一步增加非法活动的“建设前批准”。

在水泥行业中,“先建而不批”、“先批后建”、“违章新建”等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因此,环境保护部公布这份文件不可避免地令人费解: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什么是非法的将成为合法的?

事实上,环境保护部发布这份文件是为了理顺与上级法律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关系,而不是为“先建后审批”的行为提供庇护。“两年后不处罚”的说法,按上级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解释。《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下级法律不能与上级法律冲突。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连续的,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公众担心的是,如果有人故意隐瞒“该项目是未经批准而建造的”,环保部门也会串通一气。上级环保部门发现追溯期已过,会不会进行调查?这会否令个别企业更无所畏惧,以及会否增加环境执法的“空寻租空间”?

两年后不处罚的仅是“未经批准的施工”,不包括违反“三同时”(即环保措施或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竣工后环保验收制度。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未经批准先建”的项目,上述违法行为就可能经常存在。

通知原文如下:


2017年,水泥行业利润大幅增长,雨后春笋等一些非法生产线相继出现,造成了一段时间的混乱。2017年,水泥人民网曝光了许多违法新项目,引起了相关部委的关注。这些“非法”生产线现在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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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环保部发文:水泥生产线“未批先建”两年内未发现不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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