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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推的TOT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4 16:54: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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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和bot的区别

Tot定义

Tot是“转让-经营-转让”的缩写,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在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中国将已投入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国投资者,并在未来几年内受益于该设施,从外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一笔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将免费向中方移交设施。因此,tot模式与bot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需要外国直接投资,从而避免了“B”过程中出现的大量风险和矛盾,使中外双方更容易达成协议。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积极采用tot,发展直接融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必要。

总优势分析

1.tot融资只涉及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和股权的争议。交通基础设施由tot出资,tot仅在特许经营期内转让经营权,不涉及敏感的产权和股权问题。它巧妙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了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控制,并且很容易满足中国特殊的经济和法律环境的要求。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更容易推广。

2.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采用tot融资方式,一是盘活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将资金纳入拟建的新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缓解资金短缺矛盾,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第三,外资的增量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3.有利于提高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快交通现代化的步伐。采用tot融资引进外资,可以打破交通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状态,有助于逐步建立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的交通基础设施竞争市场,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

tot注意

中国交通基础设施仍将长期严重不足,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对外国直接投资具有吸引力。因此,在积极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tot融资方式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tot融资方式具体政策的研究。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tot融资方式的具体政策,如tot项目的期限等,既要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合理利润,又要保证国民收入;不同的项目可能有不同的运行周期,因此有必要研究一般的相应对策。另一个例子是tot项目的价格问题。投资回报率与项目收费或服务价格密切相关。应制定一套确定主要交通设施收费标准和价格调整方法的指导原则和方法,以供参考,为各级政府的价格管理提供依据。

2.拓宽tot运营的基本环境和条件。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Tot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现有的国家政策法规针对性不够,一些内容不够清晰,可操作性差;一些政策法规不够协调,影响了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首先,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建设和运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保交通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外商投资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消除外商不必要的疑虑。其次,政府应继续对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实施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在深入调查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做出适当承诺,以降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第三,对于一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如果只是收取使用费无法收回投资或投资回报过低,政府应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投资者投资开发和经营相关高利润项目(如旅游、广告、房地产等)的权利。)沿线或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以便投资者可以用这些项目的收入补偿项目投资。

3.tot作为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目前主要面向外国投资者,但并不排除我国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基金组织参与投资。Tot融资为中国日益增长的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提供了机会,有助于充分利用国内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为国内民营机构投资运营交通基础产业积累了经验,为交通基础产业的逐步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Bot定义

Bot是建造-运营-移交的英文缩写,通常直译为“建造-运营-移交”。这个翻译很简单,但是它不能反映机器人的本质。Bot本质上是一种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方式。在政府和私营机构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政府向私营机构发放特许权,允许它们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造一定的基础设施,并管理和运营这些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可以限制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但它可以确保私人资本有机会获利。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承担。在特许期结束时,私营机构将按照协议将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然后将其移交给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运营和管理。因此,将bot一词翻译成“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特征

1、民营企业依据许可证获得的建设和运营具体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通过招标方式);

2.特许私营企业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以所得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应将基础设施免费移交给政府。

机器人模式的参与者

1.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作为股东,分担一定数量的项目开发成本。bot项目方案确定后,应明确债务与股权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做出一定的股权承诺。同时,特许权协议中应列出关于储备基金的特别规定。当建设资金不足时,股东应自行垫付不足的资金,以避免工程建设的停工或延误。项目发起人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并享有特许经营协议中所列的资产转让条款中规定的权利,即当政府打算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以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确保项目公司不受敌对人员的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标题:国务院力推的TOT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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