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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8 06:06: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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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获悉,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已正式发布《湖北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划湖北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详情如下: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州、市、神农架森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办公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213号)。经审查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5日

附加

湖北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央和省级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项目储备银行(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储备银行)的设立及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

国家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调度、检查和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实施,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实施负有监督责任,并配合财政部门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二章项目储备管理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建设、动态更新”的原则,组织建立省级项目库,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建立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六条省级项目库包括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综合排放、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当国家项目储备的设立发生调整时,省级项目储备的类别也相应调整。

第七条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储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项目审查的项目外,仓储项目应完成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实施方案审批等前期工作,并能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根据有关技术指南,应完成初步调查和调查工作,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经审查批准的调查和调查报告。

(3)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可以量化和评估。

第八条下列项目不列入省级项目储备: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技术;

(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书或申报指南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

第九条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相关申报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向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规划符合性、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和前期工作进行评审;考试合格的,纳入省级项目储备。

第十条省环境保护厅对省级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当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时,市(州)环保部门应及时向省环保部门提交补充或变更信息。因政策变化或客观原因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应及时转出项目库。

第十一条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的项目一般由省级项目储备产生。尚未列入省级项目储备但符合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列入省委、省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和省环保厅会议纪要及文件的,也可以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中央项目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申报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由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产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牵头向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法拨付的专项资金,由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或省级相应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出具项目申报通知书,并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各市(州)环保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

(一)列入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或工作计划的重点项目;

(二)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环境绩效显著的项目;

(三)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项目;

(四)前期工作完成,项目承担者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和管理制度健全,地方资金有保障,能够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ppp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应有申报文件,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自筹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项目库的信息已经包含了真实有效的资料,所以没有必要单独提供。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成分。

原则上,项目实施计划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涉及征地的项目应完成建设用地预审。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种渠道申请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文件及支撑材料应对拟达到的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准确说明,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合理可行、与投资额相匹配,能清晰反映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方面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标题:《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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