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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0月起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督察 纠出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20 02:44: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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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处理专项监管的通知》,明确表示决定在中国开展城市黑臭水处理专项监管。检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是2016年10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根据各地自查结果进行监督。具体文件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处理专项监管的通知

京办发[2016]8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检查时间

这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是2016年10月,由我部牵头,根据各地自查结果进行监督。具体时间和监管城市名单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城市黑臭水体调查。重点监督地级及以上城市是否向公众公布黑臭水体的检测结果;检查没有黑色和有气味的水体的城市是否被当地居民识别;对有黑臭水体的城市进行调查,是否明确黑臭水体的名称、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人及达标时限。

(二)城市黑臭水处理进展。重点监管查出的黑臭水体是否制定了整治计划,是否实施了整治项目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治并开始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比例;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报告(销售编号)已完成。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2017年工作目标。

三.监督组织和安排

(a)自我检查。

国务院《水十条》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黑臭水整治的主体。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我部城建司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报告。自检报告需要条件、数据和案例,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黑臭水整治工作进展;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二)监督。

2016年10月,我部牵头组织了各地监管工作,并邀请了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四、监理方法和要求

(一)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进行监督。每个省(区)至少监管2个城市,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原则上每个城市现场至少检查3个黑臭水体,随机走访不少于20名干部群众或组织小型座谈会。

(二)检查要深入基层,真正监督调查,敢于面对困难,突出问题导向,深挖线索,发现一批政策执行和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三)各地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经得起检查核实的信息。

(4)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廉洁从政的要求,浮夸、高效、务实,不惊动群众,不接受宴请,不接受任何馈赠。

V.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陈

电话:010-58933160

传真:010-58934352

电子邮件:成水@mail.cin.gov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标题:住建部:10月起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督察 纠出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34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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