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成两会众矢之的 贾康等提案征税和国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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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CC的两项提案使垃圾焚烧厂几乎成为公众批评的目标,这引起了环保行业的广泛关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康康建议,应该彻底调查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非法排放。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康佳呼吁加快环境税的立法进程,尽快开征环境税,对符合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征收环境税。
CPPCC成员建议,应彻底调查废物焚烧厂的非法排放,并以国家控制的污染源的名义列出清单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230多家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行,但存在监管不力、信息披露不到位、达标排放等问题。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康康建议,应彻底调查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非法排放,并将其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并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垃圾焚烧厂监管的两个议案,即《关于要求环保部门对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非法排放进行彻底调查的议案》和《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厂列为国家重点监管企业的议案》。
据环境保护组织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者协会和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介绍,张康康提出“全国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垃圾焚烧厂在进行自我监测,约有一半的企业数据严重缺失,发布形式不符合要求;在少数垃圾焚烧厂在线监测平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一栏中;),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获得通过;污染排放严重超标,最高超标率达98.6%;环保部门缺乏对企业的监督。
为此,张康康建议环保部对我国垃圾焚烧厂的违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对各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
此外,张康康还发现,中国有230多家垃圾焚烧厂在运营,17家垃圾焚烧企业被环境保护部列入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不到在运营垃圾焚烧企业的1/10。中国大多数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空气污染和危险废物的来源。
对此,她建议国家环保部牵头下发文件,将生活垃圾焚烧厂列为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并抄送各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各省市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两个提案都提到了废物焚烧厂自我监测不足和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建议国内所有运行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必须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并通过各省市企业的自我监控公共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已在自我监测开放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现有企业应尽快改进和纠正错误的企业信息,及时更新真实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更新新的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应及时调查在线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并予以披露。
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适当提高税率,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征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康佳最近呼吁加快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进程,尽早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环境保护税列为地方税,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对非规模养殖、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国商报》记者获得的康佳《关于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建议》称,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法定税收、提高环境税收立法水平、提高环境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大环境税收力度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现行方案过分转移了排污费的设计理念,费改税改革仍显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原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的环境税费改革未能实现。
因此,康佳呼吁尽快加快立法和征收环境税。
他认为,目前环保税草案的征收标准比较保守,不利于在中国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背景下有效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应该适当提高,否则环保税对减排的促进作用将大大降低。
康佳建议,可以参照一些省市自己提高的环保率来优化设计。例如,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费都提高到每公斤10元,远远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公斤1.26元、1.26元和1.4元的水平。据估算,我国电厂脱硫脱硝成本分别为每公斤2元和5元,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公斤1.26元的水平。
但是,他也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必须有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他建议将环境费改为税收,改革资源税,同时相应减少公司所得税、关税和其他税收负担。
在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中,一些特定对象被免除了环境保护税。
如农业生产(不包括大规模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辆、铁路机车、非道路机动机械、船舶和航行空船舶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对此,康佳在提案中表示,不建议对非规模养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免征环境保护税。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量占中国污水排放总量的近70%;据估计,从2014年到2020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将增加3162万吨;2014年,农业贡献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总量的48%和32%。这三类污染源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相当大,建议取消与之相关的豁免规定。
康佳还建议所有的环境税都应该纳入地方税收。此外,环境保护税作为一般预算收入,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的,并没有延续“专款专用”的老路。为解决基层环保官员以排污费支付工资的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应在编制和预算上适当倾向于以“收支两条线”标准加强基层环保监管。
环境税收立法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环境税的征收和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草案,按照“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境保护协调、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明显不实、偷税漏税的,可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审查;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康佳认为,在现有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征管流程,明确纳税人、税务和环保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他认为,可以参考环境保护部门拥有的污染申报和核查数据,作为核查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基础数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给企业和政府部门带来过多的额外负担。今后,企业将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环保部门将对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审核。企业将根据税务部门收集的经审核的排放数据向税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税。同时,各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和密切合作。
此外,康佳建议采用环境污染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效率。
例如,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披露环境保护税收信息。披露的过程和结果应规范、详细,至少应包括每季度与企业排污信息相关的技术依据、适用税率、减免依据和纳税情况。
标题:垃圾焚烧成两会众矢之的 贾康等提案征税和国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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