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价成本再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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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广州的水价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过去的半年里,因为一篇文章,广州的水价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一次,因为调整本身。这一次,重点是“干涸的成本”。如何看待广州的日照成本?如何看待企业自查与政府成本监督检查的不一致。媒体如何报道广州的水价?对于供水企业来说,应该如何控制服务成本?
作为深化水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价成本的披露是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的突破口,对整个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水价成本公开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使普通民众能够清楚地了解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积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然而,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指标差异很大,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披露方案是水务行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广州率先公开了自来水的价格,这立即引起了许多关注和争议。
错位与解读:广州水价成本高估17%?
在成本披露中,管网投资、漏损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等有争议的话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早在广州水价听证会之前,许多媒体就对此事给予了热情而深入的关注和报道。2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称,广州市物价局15日公布了《广州市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组核实了自来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运营成本,并从2008年至2010年增加了水资源费。5786.42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5305.56万元,招待费减少149.67万元,利息费用减少1780.39万元。新增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20990.31万元,利息费用为13128.88万元,维护费用为111.26万元。三年来,自来水供应累计成本降低10.7亿元,企业自报单位供水成本由2.364元/m3降至2.016元/m3,下降0.348元/m3。
在这些报道发表近四个月后,新华网的文章再次将广州水价的话题推给了公众。新华网报道:记者得到了广州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督检查清单”。在水的一面成本中,企业实际上多报了0.35元。除了水生产成本之外,输配成本、周期成本和新成本都混有“水分”。
供水成本和定价成本
根据以前的《人民日报》文章,由于成本监审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613号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因此成本项目与企业会计科目之间存在差异。对此,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成本控制与管理博士生导师刘运国教授认为,企业根据财务数据项目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是正常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价格监管和降价。
刘运国介绍说,供水公司披露了“供水成本”,而市物价局披露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这本身就是两个概念。供水企业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因此披露的是企业的实际成本,也称“供水成本”。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613号文件,属于“定价成本”。定价成本由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各种因素后批准。它们是从不同角度制定的会计准则。前者是从真实反映成本信息的角度,而后者是从消费者承诺的角度。不同的角度和差异是客观的,并不矛盾。
资产折旧和管理费用
据人民网报道,除了不同的核定成本角度造成的差异外,两种成本的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
关于资产折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长为30年,最短为15年。但是,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选择折旧年限。此外,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供水行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5-25年,企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20年,属于此区间的中位数水平。成本监审后的折旧费与企业实际折旧费有差异。
对于利息等财务费用,物价部门根据自来水定价成本中18年的总利息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而企业的日常核算实际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取的。
对于企业招待费,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都在一定比例之内。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招待费可全额计入企业成本,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其余的必须从企业的净利润中扣除。
管网泄漏率
此外,对于管网漏损率,公众和媒体一开始就担心企业网络管理漏损率过高,水资源浪费严重,担心人们会为此付出代价。经政府成本考核,管网平均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量低1.74个百分点。对此,新华网报道:为什么漏率“被高估”?业内人士已经揭开了谜底:如果漏水率高,供水成本就会高,水价自然会上涨。
根据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与评价标准》,管网漏损率以12%为基础。如果漏损率超过这个比率,漏损只能按比例计算,不能全部计入定价。因此,经物价部门核定的管网平均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量低1.74个百分点。如果这部分管网泄漏得不到改善,自来水公司只能从企业的净利润中消化它。
引水成本
清华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符涛在讨论调水成本是否应该纳入水价时告诉媒体。从现行政策来看,2004年1月1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引水工程费用应纳入水价。然而,由于调水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投资巨大,一直存在着所有调水工程费用都进入水价的阻力,每个项目的部分投资来自政府财政。广州西江引水工程由财政投资和其他资金组成,其中广州市政府投资17.3亿元。
据新华网报道,广州供水公司将这笔17.3亿元的巨款计入企业供水成本。幸运的是,它出现在监督和检查中,否则,公众可能会“为它反复付费”。
对此,广州市价格与成本调查组2月23日出具的监督检查报告通知如下:在新增成本中,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审计后,可收回保证金等费用减少,成本比上份报告减少306,041,325.42元。水厂改造项目实际成本支出比上报金额增加1094935.56元。政府投资西江引水工程的17.3亿元已在成本监审过程中按规定办理,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利息费用。
应建立供水绩效评价体系
披露的成本受到质疑。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估计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任裂痕一时难以弥合。如何实现交流和沟通?如何有效抑制企业服务成本?
对此,清华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符涛表示,中国水务行业改革历史遗留的问题加大了成本披露、成本监督检查和价格管理的难度。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江林教授评论说,当我们质疑水务公司的成本核算报告时,我们似乎是在质疑政府部门,而不是企业。因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们期望把吃饭和喝水的成本计算成供水的成本。问题是它是否超过标准?然而,谁应该决定饮食的标准呢?是政府还是企业本身?如果很多经营者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参与供水产品的供应,如果一个企业把吃喝的“超额”成本考虑在内,其供水价格就会更高,如果消费者有选择权,他们就会放弃。
在他看来,出路不是简单地根据成本监督检查报告指责企业成本结构不合理,而是建立一个判断规则。以自来水公司为例,我们能算出自来水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吗?如果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低于这个数字,可以申请自来水提价,但是自来水提价必须经过申请程序。我们可以考虑将这一程序合法化。由于符合程序正义,作为自然垄断企业的水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定价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符涛介绍说,目前,中国只能在个体层面监督企业成本,缺乏有效的整体绩效评价体系来计算整个行业的平均成本。他认为,我们应该利用水价成本公开的机会,在未来充分收集、统计和总结数据,形成一套基于行业的绩效管理方法。世界上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也被称为“标杆管理”。绩效管理不仅涉及成本,还涉及服务水平。它衡量在一定服务水平、一定范围和一定产出下的合理成本。一个相对完善的评估体系无疑将成为政府监督成本、确定合理价格、进而科学引导行业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有力工具。(本文与《人民日报》和《新快报》的报道相结合)
标题:广州水价成本再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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