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污水处理费调至每立方米1.17元
本篇文章1642字,读完约4分钟
从2月1日起,南宁市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1.17元。3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广西各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从2月1日起,广西14个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用水量每月收集
为什么水费上涨了?唐女士住在南宁的一个小区,3月5日收到小区的收费单,发现用水量是一样的,但水费比以前高了10多元。经查询,南宁市从2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从目前的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1.17元。唐女士想知道如何收取污水处理费,为什么要收取,给谁,目的是什么?
根据每月用水量。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是根据水表显示的数值计算的。使用自有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水表或流量计,其用水量按水表或流量计显示的数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流量计,且水表或流量计未经法定检测机构依法检定的,按照每天24小时运行的取水设施的铭牌流量计算用水量。
据报道,考虑到市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2008年,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南宁市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从当年9月1日开始,第一步是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从0.5元/m3调整到0.8元/m3。此次从0.8元调整到1.17元,是南宁市实施的第二次调整计划。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管网设备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目前,南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之首,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然而,南宁市的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污水排放量的增加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污水处理成本逐渐上升。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难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和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投资建设。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南宁市将继续建设武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无管网覆盖的城区污水管网设施和五个县(不含龙安县)的污水管网设施,总投资约47.9亿元,资金相当紧张。
关于污水处理费由谁支付的问题,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政府已于2006年9月14日将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因此,绿城水是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唯一收费主体。具体来说:绿城供水区的用户由绿城水务收集;其他供水企业供水区域的用户,由绿城水务委托的供水企业代收;提供自有水源或使用自有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绿城水务缴纳污水处理费。
低收入人群享受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的负担会有什么影响?根据南宁市一户一表的第一步,如果用水量在第一步范围内,即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32立方米,每户每月污水处理费不超过11.84元。
为了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和负担,南宁市专门制定了针对低收入群体用户的优惠政策,即五保户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不变,仍按每立方米0.25元收取;最低生活保障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每立方米0.585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凡在南宁市六区(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及以上由污水处理设施服务的农村填料和工业园区(含规划服务范围),以及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批准的乡镇或工业园区,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含自备井和河湖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广西14个城市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
事实上,自2月1日起,广西14个城市同时调整了污水处理费。原因是我们区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非常艰巨。为满足我区“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循环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对14个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其中,南宁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17元;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柳州市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1元,即每立方米提高1.1元。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其他12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将每立方米提高0.1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经包含了每立方米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标题:南宁污水处理费调至每立方米1.17元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43017.html
免责声明:名企网汇集了全球知名企业的最新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以及文章引用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名企资讯网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