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使用再生水 免征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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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江苏市民和单位在节约用水时可以享受真正的价格优惠。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的意见已经下发。根据意见,江苏将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制度。
记者了解到,除了采用阶梯水价的南京、无锡外,苏州、常州、扬州、台州、镇江等许多城市最近也宣布实施阶梯水价改革。根据各城市的特点,南京市一级水价为20立方米,镇江、台州为25立方米,扬州为22立方米。从南京近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水价的制定基本上是科学的,每月只有4%和5%的市民使用过量的水,从而达到了提倡节约用水的效果。
《意见》还规定,应鼓励中水回用,中水和污水处理用电应给予优惠价格,但峰谷分时电价不得执行。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交水资源费,使用再生水的城市绿化和景观免交污水处理费。研究制定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根据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情况,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将实行优惠上网电价。鼓励工程建设或总承包,合理确定建设费的收费标准。
有关人士还表示,江苏还将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冶金、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行动,制定中水、中水、零排放企业的价格政策,减免污水处理费,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工业产品定额管理,建设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和节水评价制度,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灌区节水改革,探索建立农业节水补偿机制。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学校、公园、社区等载体创建活动,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
标题:江苏:使用再生水 免征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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