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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出污泥处置新规定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25 22:39: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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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消息,近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截止日期是12月12日 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污泥处置的具体规定 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由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时,污泥利用或处置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泥不自行使用或者处置的,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处置方案,并在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前将污泥利用或者处置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最近江苏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加强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利用经济杠杆形成污泥处置价格体系。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类型、性质、处置方式和收益等因素,制定污泥处置收费政策 根据规定,到2008年,苏南地区的污水处理费将调整为每吨1.3 ~ 1.6元,苏中、苏北地区的污水处理费将调整为每吨1.0 ~ 1.2元,并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泥处置 全省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收费政策,确保污泥处理费的来源,确保污泥处置企业的正常运行 意见还要求完善污泥处置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污泥处置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本投资机制,鼓励各种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对污泥处置过程中的资源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能源回收和资源化技术处置污泥 污水处理厂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但必须消除二次污染

标题:江苏拟出污泥处置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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