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出具借款协议合法有效 山东法院判决玖富借款人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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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籍网贷老赖王某某因从玖富平台借款逾期,于不久前被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自2018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四倍计算。另外,如果老赖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认定:2018年5月,王某某在互联网上通过玖富平台居间服务签订了《借款协议》,年利率12.9%,采用等额本息分36期偿还;《借款协议》第八条对通知作出了约定,约定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电话为其有效送达地址及电话,可以用于非诉与诉讼阶段的送达;如果借款人严重违反还款义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视为提前到期,出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将款项汇总至存款专户,后通过存管银行将款项支付至被告账户。2018年5月,被告收到借款,至今尚欠本金14750.51元未还。
法院认为,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借款、注册账号、上传个人信息等操作,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借款协议》合法有效。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完成了出借,王某某收到款项,出借人与王某某之间即形成事实借贷关系。《借款协议》约定如果逾期还款,出借人同意将债权转给原告,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王某某债权转让事宜,因此原告依据《借款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取得对王某某的债权,原告作为债权受让人有权向王某某主张案涉债权。
本案中,王某某实际收到借款本金15100.00元,尚欠本金14750.51元,原告主张王某某归还本金14750.51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王某某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年利率24%,即以本金自2018年7月26日(逾期开始的时间)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四倍支付利息。
根据规定,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被告违反规定的,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平台出具借款协议合法有效 山东法院判决玖富借款人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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