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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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会议期间未添加、拒绝或更改任何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1月29日下午2点
在线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9日上午9: 30至11: 30和下午13: 00至下午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是2007年11月28日15: 00?直到2007年?2005年11月29日15: 00?在此期间的任何时候。
独立董事的投票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至2007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日为9: 00-17: 00,2007年11月27日为12: 00)
2.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万奇北路16号中山香格里拉大酒店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上投票和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郑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
1.股东的总体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192名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参加表决。
代表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120,154,84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3.30%。
其中:
(1)共有16名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69,013,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
(2)共有1,178名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1,573,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8%。
其中,有2名股东同时参加了网上投票和现场会议。
代表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431,850股。
据此,51,141,540股是网上投票代表的有效投票股。
公司股东总表决权股份的22.69%。
2.本次会议的议案1、7、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投票,即议案1、7、8中拥有实际表决权的股东持有55,261,869股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4.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孙力律师和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法案的审议和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由于关联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表决权股份为55,261,869股,其中同意55,092,009股,占总表决权股份的99.69%。159,860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29%;1万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本次股权转换和合并仍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变动和国有股数量及比例变动。
2.《关于中山市公共科技有限公司新股收购中山古镇水厂资产的议案》经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335,42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0,324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59%。109,1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该法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3.审议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于中山市公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收购中山市东风水厂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318,822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5,624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10,4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该法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4.《关于中山公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收购中山市半富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经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319,122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4,724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11,0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该法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5.《关于中山市公共科技有限公司新股收购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319,122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4,724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11,0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该法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6.《关于中山公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收购中山三乡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经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319,122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4,724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11,0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该法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7.经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公司同意通过《关于并购后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议案》,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购后要约豁免。
议案表决情况:由于关联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表决权股份为55,261,869股,其中同意55,018,909股,占总表决权股份的99.56%。161,760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29%;81,200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该法案仍需得到中国证监会的豁免。
8.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公司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并事宜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订和调整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由于关联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表决权股份为55,261,869股,其中同意55,029,308股,占总表决权股份的99.58%。159,860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29%;72,7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3%。
9.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新股收购供水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新股收购供水资产的所有相关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订和调整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487,222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5,924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40%;191,7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6%。
10.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批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820,886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59,860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74,1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4%。
11.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820,586股,占理事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9,860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74,4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本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章程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严禁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严禁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即原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依法严格行使投资者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本占用、贷款担保等手段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
严禁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严禁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后增加一条:公司董事有维护公司资本安全的法律义务。当公司董事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股东大会罢免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
(三)在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当对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和冻结”机制,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当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挪用的资产不能以现金偿还的,应当以现金偿还
(4)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后增加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律义务。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在现行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公司监事负有维护公司资本安全的法律义务。公司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并提请股东大会罢免负有严重责任的监事。
(6)公司章程的数量和引用项目应根据上述修改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819,9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0,460股反对,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74,401股弃权,占总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V.律师证人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共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中山大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公开科技公告号。:2007-042
关于中山公共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标题:公开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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