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 呼和浩特卫健委主任冯小红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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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罕区政府、金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赛罕区政府未能落实《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指挥部第一号令》,政治敏感性低,对疫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缺乏主体责任,责任压力传递减弱,防控措施松懈、不严密、不真实。赛罕区纪委没有监督检查有关防疫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金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落实,对社区管理不够严格,监督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电网调查要求落实不到位,控制措施不及时,控制不力;在乌尼尔社区,他们知道湖北人生活在一个紧凑的社区,流动性很大,但他们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登记,也没有为调查外国人设立账户。数字不清,情况不清,工作职责不落实,失职渎职和责任被忽视。特别是内蒙古九洲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等8人从湖北省重点疫区返回后,未能有效防控重点人群。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赛罕区政府和赛罕区纪委进行通报批评;对赛罕区政府副区长、区防疫指挥部副总指挥、区防疫监督领导小组组长云建国、赛罕区防疫监督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卫生委主任王再平同志进行了训诫。责令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同志,暂停检查;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级干部、五尼尔社区保联组长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免去范老虎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办公室主任、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刘宏伟金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尼尔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二、呼和浩特市卫生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和赛罕区第二医院未能履行职责,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1)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和赛罕区第二医院未履行防控职责,相关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严密、不真实,发热诊疗不规范。2020年2月4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和赛罕区第二医院对发热病人关注不够、防控意识淡薄、诊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疫情蔓延,社会影响严重。根据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要求,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经调查核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林某某于2020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因发热就诊于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和赛罕区第二医院。两家医院的医生问林是否有在武汉居住的历史,林某回答说他去过沈阳。两家医院都没有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的严重性,接诊医生对林的发热症状和肺部感染重视不够。在未彻底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了常见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的检查和治疗,导致林在携带病毒的7天内多次就诊,但未得到及时治疗。期间,林某外出就餐,与多人密切接触,导致一人被确诊感染,多名医务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被隔离,造成疫情蔓延,社会影响严重。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经市委批准,呼和浩特市卫生委员会党组成员、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横山受到严重警告,调离呼和浩特市卫生委员会党组;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副院长杨海平(非共产党员,聘任制)被给予纪律处分,免去副院长职务;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传染病科副主任、医生李、翟晓静、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卫生委员会党委、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党委责成严肃处理。对赛罕区第二医院院长李燕进行批评教育;赛罕区第二医院副院长严军受到党内警告;赛罕区第二医院医生郭桂林指示赛罕区卫生委员会党组和赛罕区第二医院严肃处理这一问题。

(二)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未能落实防疫责任。1月25日,曾,一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他的父母一起被新城区疾控中心救护车送往市第二医院。1月28日,曾的父母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并被转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治疗,而曾则继续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住院观察。在此期间,曾的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专家会诊后,医院的医学观察可以取消。1月30日,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决定取消曾的住院医学观察,改为家庭隔离观察,未及时向上级和市防控指挥部报告。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在决定曾轶可出院留在家中观察后,没有及时与曾轶可居住地的疾控中心对接,而是要求曾轶可用救护车与疾控中心联系。当救护车没有到达医院时,曾轶可独自在病房、门诊大厅和医院门口等着,导致曾轶可近4个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调查还发现,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未严格执行市委关于重大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存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重大事件报告不及时等问题。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市委批准,对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党支部副书记李桂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副院长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其副院长职务;责成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党总支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问题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委员会防疫职责履行不佳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卫生委员会作为本市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软弱无力,整体协调不全面,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部署不严、不准确,管理存在漏洞,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防疫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对全市防疫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被动局面。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市委批准,对呼和浩特市卫生保健委员会党组书记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冯晓红的呼和浩特市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职务;呼和浩特市卫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王星在党的建设中受到了严重警告。

三是新城区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未能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020年2月7日,内蒙古电视台城市全接触栏目揭露了新城区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党委社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人值守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新城区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未能严格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落实五级防疫责任制,未能及时委派工作人员参与街道办事处所属党委社区的疫情联合防控,而是委托社区原物业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由于物业公司未能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委社区长期无人值守,车辆和人员随意进出,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经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新城区委常委、宝莲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统战部部长要求蔡霞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处分;责成新城区委员会开除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季立民、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王瑞峰、党委社区党支部书记石燕飞;责成新城区纪委对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委社区居委会主任彭宇进行个案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责成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严肃处理相关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失职和失职行为。

报告指出,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动迅速,狠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但是,上述问题的发生表明,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疫情;暴露我市个体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存在政治地位低下、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足、作风不切实际等问题;暴露出我市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不重视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在责任区、主管部门和保连区切实落实防控责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转变工作作风,负责保卫土地,保卫土地,尽职尽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认真找出当前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和分诊制度,做到账实相符,不漏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纪为先,不断强化监督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跟踪监督保障,以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责任、最严格的作风强化监督,以最严格的纪律、最严肃的责任落实到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中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第一时间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情况;如果市委对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要求较弱,将一并发现并严格查处;对不承担责任、不作为、逃避、消极应对和临阵退缩的重罚;如果责任不落实,工作无法推进,措施不到位,当甩手掌柜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断加大通报力度,强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标题: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 呼和浩特卫健委主任冯小红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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