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发文深化放管服 禁一刀切 促生态效益显著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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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获悉,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经济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服”改革部署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健全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流通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抗击污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部文件
环规财[2018]8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分配服”改革,共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 着力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以健全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分配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抗击污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和优化经营环境的积极拉动作用。
坚持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分权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分类政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差异,统筹规划,努力体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公平性、严肃性。
坚持到底,取得成果。树立“服务在监督、监督在服务”的工作理念,确保管理的活力、公平和服务的便捷,切实提高“配送服务”改革措施的有效性。
二是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进一步深化权力下放,转变政府职能。
认真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项目,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整合和取消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加快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不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更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得作为涉及法定保护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要努力控制生态环境中不规范的中介服务和乱收费。加快货车年检、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一体化。继续推进“减证惠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请材料。
(4)进一步改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在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引导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空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加强制度联动,将排污许可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作为企业守法的准则和监督执法的依据。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遏制“无证建筑”等违法行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的动态修订,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体系,更加关注环境影响问题。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形式。
(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引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和调度,列明损失,督促建设单位尽快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安排审批时间。优化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时验收,即验收、评估、评价和审查同步进行。原则上,审批期限缩短为法定期限的一半。实施分类处理,加快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燃气管道、铁路等线形项目,引导和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和主动避让;如确实无法避免,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越(穿越)方式,或者依法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并加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第三,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夯实责任,促进优质发展。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标题:环境部发文深化放管服 禁一刀切 促生态效益显著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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