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底前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涉及11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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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1.涉及的省市: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省
2.核心内容:
(一)严格对污水处理费用进行监督检查。污水处理费用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以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省级物价部门要立即部署辖区内各城市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检查,加强统筹指导,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
(二)完善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到2025年底,各地(含县、镇)应调整补偿费用水平。
(三)增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所有市、县、镇都要有污水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无污水处理费的县镇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征收。重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的管理,实行计重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部到位。
(四)对排污实行差别收费。工业园区应率先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各地实行污水排放阶梯式递增收费制度,并在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地区和污染排放超标地区先行试点。
(5)创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由政府采购服务、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六)减轻污水处理企业的负担。长江沿岸污水处理厂将免除电价容量(需求),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量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现场空机房,采用“自发使用、剩余上网”的方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七)探索提高污水收集效率的新途径。鼓励各地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行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运行效率。
原始通知:
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思考
相关政策指南
发改价格[2020]561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委、市政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现就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是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内化生态环境成本,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促进优质发展,形成高度重视保护的良好局面,不仅对长江水质保护意义重大, 而且在流域系统协调管理和全国污水处理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更好地促进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键任务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一)严格对污水处理费用进行监督检查。污水处理费用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以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费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应根据发展形势和长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要求,考虑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合理的成本增加因素,规范和细化成本构成和具体审计标准,明确员工工资和折旧费用等重要指标参数,合理收取、分摊和计算成本, 严格减少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科学定价提供依据。 省级物价部门要立即部署辖区内各城市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检查,加强统筹指导,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
(二)完善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按照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补偿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包括县级市)应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补偿成本水平,如难以一步到位,应制定分步调整计划。到2025年底,各地(含县、镇)应调整补偿费用水平。
(三)增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所有市、县、镇都要有污水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无污水处理费的县镇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征收。重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的管理,实行计重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部到位。
(四)对排污实行差别收费。鼓励各地探索和发展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工业园区应率先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各地实行污水排放阶梯式递增收费制度,并在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地区和污染排放超标地区先行试点。
(五)创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与污水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服务项目和质量等内容,促进污水处理全覆盖和产业均衡发展。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
标题:重磅!2020年底前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涉及11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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