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中山市计划投入600多亿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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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污染进行一场艰苦的斗争,首要任务是治理水,首要项目是控制水。未来三年,中山市计划投资600多亿元,在全市推进黑臭(劣)水体整治工程建设。今年,全市15个流域的整治工程将全面启动。3月5日,市委书记赖在2020年中山市动员大会上,号召全面开展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五大行动”。3月19日,他整顿了中山市黑臭(不合格)水体工作指挥部。在第一次全体会议和“黑臭(不合格)水体之战”宣传会上,全市各镇、各部门再次被要求提高政治地位,强化责任,不得推诿和回避
面对中山市黑臭(次)水体整治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为确保消除黑臭(次)水体的有效性,促进中山市水环境的根本改善,市纪委监督委员会近日牵头起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了《中山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加大了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了职责不清、界限不清、不到位等严重制约治水成效的突出问题,为加快中山市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干部问责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那么,在《意见》中可以追究哪些水资源管理的主要责任?还有哪些水资源控制不力的案例需要追究责任?请参见下面的权威解释。
●问:《意见》发表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山以其迷人的綦江风光和五桂山而闻名。然而,近年来,水污染问题不断出现。然而,责任不清、界限不清、官员无所作为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治水的成效。市纪委监督委员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监督和纪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水污染问题,认真起草《意见》,力争将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人治”、“官治”行为转变为长效的“制度化治水”,推动我国山川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问:起草《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意见》的起草以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监督和问责,护航碧水防御。《意见》贯彻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河道长度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律要求,践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最大的包容性利益”的民生观,体现“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切实的治水成效回应人民的期待。
●问:《意见》敦促解决哪些水环境治理问题?
◎答:《意见》中“水环境治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内江、河流、湖泊、水库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治理,包括黑臭(不合格)水体治理、污水治理、城市内涝治理等。
●问:《意见》中哪些单位和人员对水环境管理不善负有责任?
◎答:《意见》明确了治水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水环境管理;
参与水环境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如政府确定的运行维护单位、污水处理企业和供水企业;
受委托依法承担水环境管理职责的行政村(经济协会)、社区“两委”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问:哪些水环境管理不善的案例可以追究责任?
◎答:《意见》明确了三类治水主体共28种责任案例,即:
涉及水环境管理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需要对16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政策法规执行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广黑臭(不合格)水体整治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河(段)长制度、未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未制定计划和实施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等。;
涉及水环境治理的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如政府确定的运营维护单位、污水处理企业和供水企业,需要对七种情况进行问责,包括未能完成政府部门制定的水环境治理规划中的任务、未能达到企业与政府合同中约定的年度水环境治理项目进度考核目标、未能有效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系统;
依法对受委托承担水环境治理责任的行政村(经济协会)、社区“两委”及其相关人员,在未协助做好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未积极做好上级下达的河道清理工作、未积极配合涉水违法建设和整治工作等五种情况下,进行责任追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的规定追究治水主体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问:我们如何确保《意见》在中山得以实施并有效?
◎答:《意见》的内容经过充分酝酿和反复研究,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征求详细意见。通过书面征求全市25个相关市级单位和25个乡镇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农业和农村局、中汇集团等单位的意见,使意见的制定真正符合中山市的实际,杜绝了治理职责模糊的现象,空转向, 形成了我国山川环境治理的一级一级、层层落实的局面。同时,本意见还积极征求了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本意见的起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问:《意见》如何在强化问责的基础上激励干部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水环境治理?
◎答:《意见》在明确问责情形和方式的基础上,强化了积极激励,明确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问责的六种情形。有勇气承担水环境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不谋取私利,符合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宽容错误的相关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但是,那些干涉和阻挠调查、隐瞒真相、报复、争取和收买的人,等等。,或在一年内被追究责任两次以上者,应给予越来越重的责任。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精确监督和严格管理,明确了责任人和被责任人的立场,通过完善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促进干部承担责任,从而为企业家创业、重振雄风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月24日,市纪委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对反污染斗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失职渎职问题。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将严格执行《意见》的要求,亮出治理不善中暴露出来的消极、不作为、不作为之剑,严格执行纪律,准确问责,为战胜黑臭(次)水体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重新打造中山岭南水乡美丽的生态名片。
标题:未来三年,中山市计划投入600多亿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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