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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01 04:1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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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通知》。原文如下:

银发[2020]29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保障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防控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制止战争胜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财政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1)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加强预期导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长期贷款、再融资、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和充裕,保持货币市场利率的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受春节假期调整影响的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下旬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评估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供给,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器、84消毒液、红外线体温计及相关药品等重点医用材料和重点生活用品实行清单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融资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并支持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向名单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中央政府对重点防疫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与相关医院、医学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充足的信贷资源,充分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卫生防疫、医疗用品制造和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方法等措施,增强疫情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如果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可以延期或续签。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用。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将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改善受疫情影响的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感染新型住院或隔离人员、需要隔离的防疫观察员、参与防疫控制的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应适当倾斜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住房抵押贷款、信用ka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新感染的个人业务担保贷款可延长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金融机构应优先考虑新感染或受疫情损害的客户,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并给予全额赔偿。

(5)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并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交通管制领域,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就近办事、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办理企业审批和贷款业务。

(六)支持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疗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合理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七)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和激励考核安排,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长,切实落实全面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八)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优势。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与防疫相关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延迟或降低相关租金和利息,为医疗设备租赁提供优惠金融服务。

第二,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的日常金融服务

(九)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应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网上服务,特别是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等网上手段开展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的现金管理。合理分配现金资源,确保充足的现金供应。增加对医院、居民社区和应急建设项目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采购防疫物资的大量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和业务处理场所的消毒工作。对外支付的现金尽量以新凭证为主,收到的现金进行消毒后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十一)确保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根据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放宽了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限制,延长了大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集中核算数据系统的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存款支付等网上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清算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和中央银行集中核算数据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开通疫情防控专用渠道,确保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到位,社会资金高效畅通。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标题: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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