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纠纷日渐增多,原因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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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征求社会意见阶段。
这是2017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二次就这一方法征求意见。这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国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改革的决心。
工程采购施工(以下简称epc),即根据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应在全过程或分几个阶段进行。
根据相关数据,自2014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批准浙江、上海和重庆作为总承包试点项目。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发布了100多份总承包指导性文件。珠港澳大桥和上海世界金融中心均采用总承包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长期以来,传统的工程建筑一直与设计和施工相分离,许多工程项目被人为地分割成几块。由于各方未能很好地合作,因与设计不一致而导致的返工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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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一弊端,总承包模式应运而生,它不仅缩短了工期,而且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节约了费用,增加了各方的利润。
专家指出,虽然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项目的整体控制、施工与设计的内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但随着工程总承包的日益普及,许多争议也浮出了水面。专家建议,要注意源头,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避免低价竞争和高价索赔现象。
pc越来越受欢迎了。由于中国建筑业的价值链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设计、采购和施工环节是“独立”的,参与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脱节,导致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不尽如人意,甚至有些项目在竣工期间或竣工后立即面临被起诉的局面。这种情况太多了。
据了解,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某工程采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由于工程延期、责任不清,最终导致工程巨额损失。
该工程总造价超过8亿元,工期约一年。然而,由于竣工验收,总工期已推迟一年。根据施工合同,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万元。按365天计算,罚款金额为7300万元。
总承包商认为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商供应和安装幕墙的延误。幕墙分包商由业主指定,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三方协议,分包款可直接支付给分包商。业主未及时变更和批准是有原因的。
另一方面,业主和23个承租人之前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规定如果业主延迟交付房屋一个月,业主必须免费向承租人延长一个月的租赁期。如果一年的租约是免费的,将会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工程延误的责任很难划分。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相比,责任往往不明确,没有人承担损失。项目总承包模式因其对项目的整体控制能力较强,有利于内部控制和协调,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和工期,易于明确职责分工,在国内外比较流行。”
北京市蔡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卫诗表示,近年来,国内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以与国际接轨。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很多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强调在某些领域优先采用总承包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世〔2016〕93号)规定,“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模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益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预制建筑应积极采用“总承包”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加快工程总承包。原则上,预制建筑应采用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率先实施总承包。
卫诗说:“事实上,消失模铸造在工业领域应用较早。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推动了epc在更广泛的民用建筑和基础设施中的应用。”
02工程总承包正悄然兴起,争议也越来越多,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不惜低价竞标项目,然后以此作为威胁,向业主做出让步,最终导致项目的损失。
“对于epc项目的承包商来说,他们应该更加理性地对待投标项目,而不应该盲目地采用低价竞争策略。”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副会长、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高说。
近年来,epc项目纠纷逐渐增多。在实践中,让高感受最深的是低价竞标造成的巨大损失。“几年前,一家承包商以低价中标了一个epc项目,但在此过程中,由于报价太低,很难继续下去。
这种情况让业主非常头疼,考虑到承包商的报价确实很低,但又担心无法通过审核,无法调整价格。由于工期延误,工程最终遭受了重大损失。”高以为例说道。
“当然,低价竞标现象的原因并不排除激烈的市场竞争。业主有时希望以最低价格中标,并在合同中规定所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不允许涨价。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一些承包商使用低价作为垫脚石。在得到项目后,他们将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改变他们的面貌,然后与雇主谈判,要求提高价格,否则他们将退出。”
对此,高建议,“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以免造成双输局面。发包人应该给承包人留有一定利润的空余地。如果承包商想获得更多的利润,他需要“锻炼内在力量”。在甲方给出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他可以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使空房获得更多的利润,以实力取胜
此外,频繁更换联合体是项目纠纷的另一个来源。
据了解,承包商承担总承包项目一般有三种模式: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分包和联合体。
“第一种方式对承包商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很高,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在实践中广泛使用。应当指出的是,在联营模式下,分包和联营等虚假联营现象屡禁不止。
这也是中国一些地方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总承包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因。高说:“一些财团中标,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但中标后,在短时间内更换了三、四个财团,被更换的财团中有很多都没有相应的资质,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为了避免争议,我们应该从源头着手。如果之前的协调工作没有落实,将会给项目带来意想不到的阻力。
“近年来,光伏发电领域是争议的高风险领域。”高以向《法制周末》记者指出为例,“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在中国的一个光伏发电epc项目中,合同中约定了每瓦发电的固定单价,最后根据实际发电量计算出合同价格。
同时,报价单中列出了需要的30套发电设备。然而,在履行合同期间,经雇主同意,合同编号改为25。项目的经验最终满足了业主的要求。然而,审计部门声称扣除了五套设备的费用,理由是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所有设备。"
高指出,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量清单只限于合同中约定的目的,不能扩大解释,而一般作为中间支付的参考。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能像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那样直接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在实践中,许多争议源于项目早期的一些疏漏."高指出,由于epc项目过去用于工业领域,项目的功能和经济指标比较明确。然而,目前许多新项目涉及民用建筑和基础设施。这些项目可能没有明确的经济指标,但有些项目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美感和独特效果有很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未能在早期阶段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可能难以确定业主的要求,这将使承包商难以报价,并给项目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高建议,对于民用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发包人在总承包前完成初步设计会更安全,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标题:EPC项目纠纷日渐增多,原因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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