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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06 00:1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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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南宁市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调查。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改革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应急管理和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力争消除90%的比例;截至2019年底,南宁市开展了排水管网整改和建设,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多万吨,除南宁市外的其他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各区市建成区水体将基本实现长期系统化和长期清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司关于印发《广西黑臭水处理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2018]7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城市黑臭水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2018年12月28日

广西城市黑臭水处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程健[2018]1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 严格执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巩固近年来的治理成果,加快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截至2018年底,南宁市已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调查,并已建立和改造了可立即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解决,采取应急管理和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力争淘汰比例达到90%;截至2019年底,南宁市开展了排水管网整改和建设,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多万吨,除南宁市外的其他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各区市建成区水体将基本实现长期系统化和长期清理。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处理工程。

1.源头控制和污染拦截。促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的全覆盖、收集和处理,以及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和损坏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科学实施沿江、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拦截的生活污水将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如果现有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容量不足,需要加快新建、改造和扩建设施,对于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未接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或因周围市政管网不完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新建住宅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作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入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对城市黑臭水体排污口的调查,摸清底数,协调跨区域的权利和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并逐一登记备案。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入湖排污口,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作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减少混合溢流的污染。全面推进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市政雨水、污水管道错接混接改造。在新城区建设中,雨污分流,严格执行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在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和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率,并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混合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从而逐步减少雨季河流和湖泊的污染物冲刷量。(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在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排放污水。无排污许可证、超标准、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当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顿。工业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生化降解废水(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除外)和相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必要组织和评估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连的现有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并在2019年6月底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出水进行清理。工业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技术要求后,进入工业园区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北海、防城港、钦州等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应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作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农业和农村地区的污染控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水质,禁止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和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型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协作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⒉ 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生存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在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弃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标题:《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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