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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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相关工作的通知》(编号:s20182405)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南宁、钦州、贵港、贺州4市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函》(桂建函〔2018〕811号)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的《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8日
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水成果,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到2020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开展黑臭水体再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排查,理清整改思路,强化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2018年底前制定方案,分步整改;2019年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整改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天以上。全面巩固提升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已消除水体黑臭河段,避免水质出现黑臭反弹,确保水质持续达标,2020年完成国务院“水十条”治理目标。
三、主要措施
结合内河的水质、水量、排口分布以及流域雨污管网的布局、排水能力,分析查找水体黑臭原因,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全流域系统治理思路,统筹岸上岸下、上游下游、全要素治理,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扩容提标。
(1)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要在2019年8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五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一期扩建工程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通水调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2)加快心圩江下游污水处理厂、水塘江污水处理厂、西明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以2019年3月30日完成基础底板建设倒排工期,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茅桥湖污水处理厂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朝阳溪污水处理厂(上游)要在2020年3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2.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老旧污水管网整治及病害修复。
(1)2018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普查。11月28日前委托有经验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监理校核,确保普查技术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勘测院。
(2)按照《关于实施市区经营性场所和在建工地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92号)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在建工地错接混接点改造全部完成,有效管控工地泥浆水。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30日前,各城区、开发区全面启动经营性场所(菜市场、海鲜市场、农贸市场、洗车场、酒店、宾馆、沿街餐饮、发廊、垃圾中转站、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错接混接点改造,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吸污车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其非法偷排。
牵头单位:市大行动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南宁市中心城区的公园、市场等公共厕所排水错接混接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园局、青秀山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85号)工作内容及要求开展管网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利用供电量、供水量大数据对“小散乱污”进行排查,加强对“小散乱污”的改造和取缔,对拒不整改的停水停电。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南宁供电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5)加快城市排水管网移交,对排水管道的改建、扩建做好跟踪测量,及时更新管网数据,确保管网维护管养到位。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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