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22条黑臭水体治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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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原有10条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到2019年底,全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争取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公布东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明确了22条黑臭水体的治理时间表、任务图、责任清单,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为契机,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确保用3年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1 控源截污
到2020年基本构建成污水收集体系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计划到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截污管网5500公里,基本构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污水收集体系。
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建设,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15家污水处理厂改扩建、35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计划到2020年年底,完成对全市已上报水利部的1535个排污口的整治工作。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关键词2 生态修复
明年6月底前完成清淤疏浚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
关键词3 考核追责
治水不作为者将终身追责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要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同时,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标题:东莞明确22条黑臭水体治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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