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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至少十省份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或开庭审理 四成涉环保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06 18:2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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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案在铁岭市鄞州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确认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据悉,这是辽宁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第一次“为民告官”。早在2015年,山东省庆云县环境保护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辽宁首例未能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件被昌图县环保局败诉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案,近日在铁岭市鄞州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没有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2017年10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监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的监督整改意见反映,昌图县亮子河和马忠河沿岸畜禽养殖严重污染水体,水质明显恶化,影响了村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同年12月18日,昌图县检察院向昌图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限期治理农业污染,依法处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农业污染问题。

今年1月11日,昌图县环保局给予了书面答复,表示已经制定了治理方案,并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但是,检察院的后续调查发现,被告对整改的实施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督,个别大型企业的环保检查多以形式进行,导致污染控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侵权状态。经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今年7月2日,昌图县检察院向铁岭市鄞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于10月18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昌图县环保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未能及时履行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这种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应被视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因此确认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

据悉,在诉讼过程中,昌图县环保局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处理,并采取措施对企业进行了实时监管。在此期间,企业增加了环境保护设施,制止了非法活动,所涉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修复和改善。

记者统计了10个地方40%的首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至少有十个省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宣判或开庭审理,这些案件都是当地首例。它们是:北京、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河北、青海、新疆、辽宁和吉林。

今年3月23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涉及绿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裁定,平谷区园林绿化局未能依法执行本案涉及的三份《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

据悉,这三起案件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3月2日生效后宣判的第一起案件。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10个省中有4个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占40%,即新疆、辽宁、四川和重庆。包括辽宁省昌图县环保局、新疆雷姆县国土资源局、四川省通江县枝城镇人民政府和重庆市荣昌区古场镇政府都站在码头上。

背景介绍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步建立

为了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纳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会议决定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该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修改也标志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建立。

除了法律上的支持,检察机关也逐渐在智力支持上发挥自己的力量。今年11月5日,中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公益诉讼鉴定机构——河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研究所鉴定中心宣告成立。该中心汇集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54名专家,将为10类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对相应的委托事项进行论证或实地调查,并为公益诉讼案件出具专家意见。

对诉讼实践的最高检查是在公益诉讼试点之前进行的,正式被告得到了制度的支持

事实上,在立法之前,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已经开始。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青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向青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次年6月,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青云县环保局批准企业试生产和推迟企业试生产的行政行为违法。

《检察日报》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这对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官告官”得到了制度的支持。

马怀德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也更有专业性、权威性和便利性。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而且能够有效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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