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来看环保部的鉴别指导意见!
本篇文章1731字,读完约4分钟
关于确定污水(废物)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的意见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最近,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纷纷向我部询问,在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特性鉴定中,如何执行国家环保标准中关于固体废物采样和鉴定的有关规定。鉴于这一问题的普遍性,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1.仅用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一般无害,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二是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污泥的危险特性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准进行识别。
三、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如果工业废水经过接收和处理,且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够稳定地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以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然而,当工业废水的排放发生很大变化时,应根据第2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特性。
四、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排放工业废水,且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识别其危险特性,应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技术规范》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取样,并根据污泥产量确定最小取样数量。
几种典型污泥的鉴别;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和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通常同时属于hw17、hw21、hw22和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年版),如果废水中一级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以上,或二级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除行政处罚外,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它属于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在此类废物的转移管理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管理是指这类污泥不是危险废物,但有必要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加强账户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外溢、滴落和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由于其浸出毒性过大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特性,往往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判断方法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环境评价、行业规则、物质来源、专家鉴定、属性鉴定等。)。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它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的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属于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预处理符合《水泥窑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则协同处置流程也属于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其中大部分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传染性、毒性和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2003]287号)中,列出了“其他受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项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应归入此类。
如果医疗机构在环评中专门设计了废水处理工艺并对污泥进行了属性判断,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这类污泥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识别程序进行最终判断。
识别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的五步法;
根据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名录》中公众编号的回复)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技部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污水可分五步确定
分类的第一步
第二步判断依据
如何监督第三步
标题:如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来看环保部的鉴别指导意见!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27164.html
免责声明:名企网汇集了全球知名企业的最新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以及文章引用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名企资讯网小编将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