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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0 00:54: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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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其中,确定了未来三年住房和建筑领域的五项关键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发〔2018〕5号)精神,加快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高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视察内蒙古、出席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落实新的发展观。深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坚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顺应农牧民美好生活期望,统筹城乡发展,协调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和马粪处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面貌改善为主要方向,加快完成农村牧区突出缺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取得决定性胜利。

(2)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他们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他们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方案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我区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以及农区、半农区、半牧区和牧区的特点,结合各村的生活环境现状和农牧民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和任务,全力以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清洁有序。拟搬迁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新村不得纳入整治范围。

-先计划,保持风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的各项规划,注重与农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整体衔接。要统筹兼顾保护农村景观和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做到少砍伐树木、少开山、少填湖泊、少拆房屋,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发挥村庄形态和自然环境的优势,体现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村。

——以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坚持先易后难,以后为先,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促进整体提升。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持续投资能力出发,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避免脱离实际、入不敷出,淘汰形象工程和绩效工程。

——建设与管理并重,长期运行。坚持先建后建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营管理保障模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长期运营管理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设施的建成和长期稳定运行。

(3)行动目标

到2020年,农村牧区生活环境将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在城市郊区等基础和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覆盖,农村牧区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基本完成,厕所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村庄面貌明显改善,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在基础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左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得到控制,农村道路交通状况明显改善。

在边境、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县,特别是贫困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了整洁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二、关键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和管理

各旗县(市、区)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的村庄布局,并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中心村等建设规划。,以提高计划的前瞻性和约束性。完成县域农村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苏木乡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牧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并鼓励实施多元监管。推动编制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使农村住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指导,行政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空生产生活合理分离,村庄功能布局优化,实现村庄规划管理的基本覆盖。实行政府组织领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村庄规划的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村庄规章制度。加强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2)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

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县农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和村民需求,科学布局全局垃圾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计划在重点村庄建造垃圾房、垃圾池或垃圾收集箱(桶)。嘎查村每10-15户居民配备一套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箱,促进当地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村民自带垃圾收集容器。苏木镇至少要建一个垃圾转运站,负责转运。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的苏木乡可以共建共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在露天焚烧垃圾。

2.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苏木乡镇,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运输能力允许的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2020年6月底前,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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