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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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决定》,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是按照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发布管理服务改革部署,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的具体举措。一方面,对清单进行了修订,以加强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管理,另一方面,减少了环境影响单一、措施成熟、风险可控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修订了社会事业和服务、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房地产、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以及食品制造等11个类别和35个亚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其中,有16个项目涉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有15个项目涉及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减少到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写;取消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及3项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水平已经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降低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大大减少,项目审批时限也从60天缩短到30天;企业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来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只需在线填写登记表,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因此,合理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水平,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不仅可以降低机构交易成本和企业负担,还可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效率,对优化经营环境、促进优质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生态与环境部令
第1号部令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表》部分内容的决定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
2018年4月28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表》部分内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化管理、分散管理、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第一,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改为“生态环境部”。第六条中的“省环境保护厅”修改为“省生态环境厅”。
二、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需修改。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修订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修订清单
Eia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簿
报告格式
记录表格
本栏中环境敏感区域的含义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谷物和饲料加工
包含发酵过程
年加工10,000吨
超过
其他的
4
制糖和糖产品加工
原糖生产
其他(简单包装)
除外)
简单包装
第三,食品制造业
11
即食食品的生产
/
除了手工制作和简单包装
手工制作或简单包装
12
乳制品制造
/
除了简单的包装
简单包装
13
调味品和发酵产品的制造
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的生产。通过发酵过程
其他(简单包装)
除外)
简单包装
15
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
除了纯混合和
包装外
简单混合或
分装的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除了手工制作和
简单包装在外面
手工或
简单包装
第四,葡萄酒和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和白酒制造
有一个发酵过程(除了水果或果汁的年生产能力低于1000千升)
其他(简单混合)
除外)
纯混合
18
果蔬汁和其他软饮料的生产
/
除了纯调制之外
简单调制
V.烟草制品工业
19
香烟
/
全部
/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
80
计算机制造
/
显示设备;集成电路;具有分裂、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的过程
其他的
81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全部
/
82
电子设备制造
/
显示设备;集成电路;具有分裂、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的过程
其他的
83
电子元件和电子特殊材料的制造
/
印刷电路板;电子特殊材料;具有分裂、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的过程
/
84
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附属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全部
/
三十四、环境治理行业
99
脱硫、脱硝、除尘、vocs处理等项目
/
新型脱硫、脱氮和除尘
其他的
三十六、房地产
106
房地产开发、酒店、宾馆、办公楼、标准工厂等。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需要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的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三条第(二)项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场所;第三条第(三)项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在标准厂房中增加第三条第(三)项中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和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三十九、健康
111
医院、专门预防和治疗医院(站)、社区医疗保健、保健中心(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疗养院和其他保健机构
500张或以上的新建或扩建床位
其他(不到20张床的除外)
20张床以下
四十、社会事业和服务业
113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和养老院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有化学和生物实验室的学校
其他(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除外)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三条第(二)项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区
114
批发和零售市场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其他的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三条第(二)项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场所;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三)
116
宾馆、饭店、医疗机构的衣物集中洗涤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需要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的
118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音乐厅、文化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其他的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三条第(二)项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场所;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三)
119
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和主题公园)
超大主题公园
其他(城市公园和植物园除外)
城市公园和植物园
120
旅游业发展
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缆车和索道建设;海洋娱乐和运动、海洋景观开发
其他的
/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天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和半封闭海域;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三)
123
驾驶员培训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验场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其他的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三条第(二)项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场所;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三)
125
洗车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
其他的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三条第(二)项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场所;第3 (3)条中的所有领域
126
汽车和摩托车维修场所
/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有绘画过程
其他的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3 (3)条中的所有领域
四十九、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
157
一级公路(不包括四级公路的养护、改建和扩建)
新建30公里以上三级以上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1公里及以上的新隧道;主桥长度为1公里或以上的新建桥梁,涉及环境敏感区域
其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配套设施和四级公路除外)
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四级道路
第3 (1)条中的所有领域;第3 (2)条中的所有领域;第3 (3)条中的所有领域
172
城市道路(不包括养护道路和支路)
/
新建高速公路和主干道
其他的
173
城市桥梁和隧道(不包括人行桥和地下通道)
/
全部
/
五十、核与辐射
183
电视塔
涉及100千瓦及以上环境敏感地区
其他的
/
主要职能为居住、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行政办公等领域。如第3 (3)条所述
184
卫星地球上行站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其他的
/
主要职能为居住、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行政办公等领域。如第3 (3)条所述
185
雷达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其他的
/
主要职能为居住、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行政办公等领域。如第3 (3)条所述
187
核电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蒸汽供应和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反应堆、实验反应堆、关键设备等。);核燃料的生产、加工、储存和后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放射性污染控制项目
新建和扩建(独立放射性废物储存设施除外)
主要生产工艺或重要安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源项没有显著增加;亚临界装置的新建和扩建;独立的放射性废物储存设施
新增非放射性实验室、测试设备、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在核设施的控制区内
191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包括在许可场所增加不超过许可活动类型和不超过许可范围水平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除外);使用第一类放射源(医疗用除外);一级辐射装置的销售(包括建造)和使用;a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为宠物制备放射性药物;一类放射源的医疗用途;二级和三级放射源的使用;二级辐射装置的生产和使用;乙类和丙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粒子源进行植入治疗的医疗机构除外);在现场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
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五类放射源;ⅳ、ⅴ类放射源的使用;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粒子源进行植入治疗;出售未密封的放射性物质;二级射线设备销售;三级辐射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标题: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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