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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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固体废物网获悉,《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划分方案》已经出台。该计划提出全面完成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升级。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和燃煤锅炉将实施特殊排放限制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全文如下:
河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字[2017]10号),确保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1)调整优化空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控制。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发展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治理,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各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控制发展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禁止在开发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和评估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当制定工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限制和禁止在该区域发展的工业目录。优化转移支付政策。推进生态保护,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农产品主产区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主产区环境安全。不同地区达到了相应的标准,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机制。加强重点开发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高环境质量。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优化开发区,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实行环境保护负清单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业和工业办公室)、省林业厅参与)
2.科学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将于2017年底划定,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划定红线,预留适当的开发空房和环境容量空房,以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红线的面积比例并落地。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度,实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性质不变、功能不变、面积不变、责任不变。严格环境准入,各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应按照生态功能保护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参与)
划定湿地、森林、草原、海洋、河流和湖泊等生态产品的红线。全省划定了94.2万公顷的湿地生态保护区,包括近海和沿海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和沼泽草甸湿地以及人工湿地。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湿地生态建设,增加湿地面积。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将达到656.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将达到1.71亿立方米。优先划定张承坝上和坝下地区150万公顷的草原为基本草原,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地区基本草原的划定。到2020年,草原植被的综合覆盖率将达到73%。天然海岸线共17段,总长97.20公里,天然海岸线保留率不低于35%。划定河湖滨水控制线、外缘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完成2020年主要排洪河流岸线利用规划。(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省海洋局负责职责分工)
3.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构建“一核四区”生态安全格局。京津保中心生态过渡带的主要生态功能是为京津城市的发展提供生态空空间保障,建设大网格宽林带的森林,恢复连片湿地,构建首都圈整体生态圈。坝上高原生态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合理规划草田比例、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加快湖泊湿地恢复、减轻京津风沙源危害。燕山-太行山生态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休闲、加速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低平原生态恢复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农田生态保护和农村宜居性。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恢复地下水战略储备和生态功能。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沿线的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湿地和农田环境保护。沿海生态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维护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系统规划和促进生态恢复项目,恢复和扩大沿海湿地,调节和改善河口生态环境,改善沿海水域的水质。加强沿海保护区建设,构建沿海生态防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省海洋局负责分工)
4.实现区域协同治污。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区域环境联合监察、跨界交叉执法、环评会商、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与京津共同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水、土壤及固废专项规划,统筹京津冀污染治理。统一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京津冀信息交流基础。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到2020年,京津冀区域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及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针对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污染、跨界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实施《京津冀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推进“2+4”城市(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号牌号码、排放阶段、环保检验情况和营运单位等信息共享。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效果不同时空尺度定量化前评估和后评估能力,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重污染行业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采取生产调控措施。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岸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开展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南运河、潮白河、滏阳河等“七河”的水污染防治。积极参与京津冀海洋环境联治,共同推进蓝色海洋整治行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信局、省海洋局、河北海事局、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标题: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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