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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强调加大无证排污处罚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3 19:24: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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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获得通过,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11月6日,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级会议,原则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要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强化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强化污染者责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制信息披露和严厉处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作为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基本文件,《办法》非常重要。要深入研究、慎重考虑、慎重对待各项法规,加快颁布实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办法》的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强调,《办法》后续修订和完善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准确确定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

作为政府与排污单位之间的合同,排污许可证应明确告知排污单位其法律义务,并促使排污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达到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依法清理行业,暂时不具备申请排污许可证条件的企业也应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结合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排污许可证发放主体主要在省市两级;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确保各种处罚的正确使用,促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严格监督;

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延期和变更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的法律义务,明确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责任。

会议指出,要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强化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完善法规,做好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强化的污染者责任管控体系。

会议强调,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于实现工业污染源的综合达标排放,实现areas/きだよ 0。要做好服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排污和无证排污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清理整顿违法项目的力度,为完成中心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环境管理台帐和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控制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技术体系,确定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报告的编制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和附录六是信息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计划财务部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201年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的分类、编制过程、编制内容和报告频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报告相关内容的编制。申请和发放工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技术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报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没有技术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参考文件

本标准的内容参考以下文件或其条款。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空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54《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检验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头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819污水处理装置自我监测技术导则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管理分类账环境管理记录

排污单位记录的日常环境管理信息载体是排污许可证管理过程中自我认证和守法的主要原始依据。

3.2实施报告合规报告

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是排污许可证管理过程中自我认证和遵纪守法的主要载体。

3.3电子存储电子存储

环境管理分类账以文字和数据的形式记录,并存储在电子存储介质中,如磁盘、硬盘和光盘。

3.4报告周期报告频率

污水处理单位提交实施报告的频率和时间要求。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本标准所指的环境管理台账备案要求是基本要求,排污单位可以自行增加和收紧备案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加和收紧备案要求。

4.1记录表格

它分为电子存储和纸质存储。

4.2记录内容

记录包括基础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控制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见附录一..生产设施、污染控制设施和排放口的代码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的代码进行记录。

4.2.1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的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代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控制设施基本信息:名称、代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4.2.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作条件: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材料和燃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和结束时间,是否运行正常。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输出: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名称和输出。

4)原辅材料:名称、来源、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其比例,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还应记录名称、来源、类型、剂量、成分、热值和质量,以及涉及二次能源的情况

记录能量平衡信息。

b)异常工况:设备名称、序列号、异常工况开始和结束时间、产品产量、原材料和燃料消耗、事故原因、是否报告等。

4.2.3污染控制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dcs曲线图等。

标题: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强调加大无证排污处罚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3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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