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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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2016年度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排污主体情况:全省各类企业主体是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国家环保重点废水监控企业113家,比上年减少19家;重点废气监控企业112家,比上年增加2家;重点污水处理厂监控企业139家,比上年增加5家;涉重金属监控企业344家,比上年减少69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比上年增加13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056万辆,比上年增长0.7%,其中汽车603万辆,摩托车450万辆,其他3万辆。共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42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2593家,较上年增加49家。另外,城乡各类建设施工、城乡居民家庭餐饮、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矿山开发等都对环境质量及生态造成影响。
环境监管主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要求,自2016年3月起冻结省以下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异动,全年省、市(州)、县(市、区)及各类管理区、开发区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保持稳定,机构数量、人员编制及基本职能无重大变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因全省乡镇区划大规模撤并减少约25%,乡镇环保机构增长速度相对减缓,但覆盖了全省约43%的乡镇,乡镇环保机构服务能力总体增强。2016年,我厅撤销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设立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处。对厅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环境监测网络情况:“十三五”期间,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系统优化调整。全省设置省控及以上水质常规监测断面419个,其中国控断面8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140个(其中市州一级29个、县级城镇111个);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59个。全省设置大气常规监测点位180个,其中国控点位78个,省控点位94个,另有1个空气背景监测站、1个温室气体监测站、4个区域大气监测站、2个重金属专项监测站。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已布设2037个,其中环境质量基础点1021个(耕地基础点825个,林地基础点196个),背景点位62个,风险点位954个。
二、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
(一)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已形成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技术能力,按国家统一规范监测方法,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主要情况如下:
1.水环境
2016年全省主要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洞庭湖湖体、浏阳河、邵水等支流局部水域水质有所提升。
(1)主要江河水质
与上年同期可比断面相比,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Ⅰ—Ⅲ类水质断面96个,占98.0%;Ⅰ—Ⅲ类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增加1.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2.0%。
湘江流域干支流:180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7.8%。其中干流43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支流137个断面中,133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占97.1%;支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浏阳河黑石渡断面和三角洲断面水质分别由劣Ⅴ类上升为Ⅳ类和Ⅴ类,未见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不达标现象。舂陵水的马家坪电站断面因砷和氟化物超标,水质为Ⅳ类;支流龙荫港的红星村断面因总磷和氨氮不达标,水质为Ⅳ类。
资江流域干支流:44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7.7%,其中干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100%。
沅江流域干支流:92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8.9%,其中干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100%。
澧水流域干支流:23个断面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
其他流域:37个水质断面中,长江湖南段所设5个断面和珠江流域所设6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环洞庭湖河流26个断面中,其中2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华容河的六门闸断面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藕池河中支入境断面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超标。
(2)洞庭湖水质
洞庭湖湖体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洞庭湖湖体12个断面中,10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占83.3%;2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占16.7%,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比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洞庭湖湖体水质呈改善趋势。其中Ⅳ类水质比例上升63.63%,Ⅴ类水质比例下降63.63%,总磷平均浓度下降15.7%。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4个市州城市2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与上年相比,出现了超标情况,益阳市龙山港断面锑超标(2016年开始锑纳入评价体系),全年超标6次,超标最大倍数0.27。
2.大气环境
2016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1.2%。污染天数中,轻度污染占15.9%,中度污染占2.3%,重度及严重污染占0.6%(严重污染占0.06%)。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吉首、怀化、永州、郴州、张家界、岳阳、娄底、衡阳、常德、邵阳、益阳、长沙、株洲和湘潭。按全年优良率从高到低依次为:郴州(89.4%)、吉首(89.2%)、怀化(88.2%)、永州(85.1%)、娄底(85.1%)、张家界(83.8%)、益阳(83.1%)、湘潭(78.0%)、株洲(77.7%)、岳阳(77.3%)、邵阳(77.2%)、衡阳(76.8%)、长沙(73.0%)、常德(73.0%)。
与上年相比,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3.3%;6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除o3上升1.5%外,so2、co、pm2.5、pm10和no2分别下降20.8%、15.8%、9.4%、8.4%和3.7%。
3.声环境
2016年,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14个市州所在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67.7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3.5分贝,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0.4%、夜间达标率为71.1%。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化学需氧量: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17.4万吨,较2015年下降2.82%。
氨氮:2016年排放总量预计为14.6万吨,较2015年下降3.07%。
我省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标题:湖南省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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