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要平衡税负公平与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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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技术升级,尽快面对环境税的巨大变化,实现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模式,是最好也是最现实的途径。
最近,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排污企业将不分青红皂白地履行环境税义务,实施了近40年的排污费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从“费”到“税”,环保监管将更加规范和平等。
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税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监管即将进入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新阶段,这将对企业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排污费被认为太低,甚至被让渡为排放权。仍然存在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等现象。一些污染者宁愿支付排污费,也不愿投资改善生产过程或净化处理;污染控制基金被占用、截留和挪用。
环保税可以弥补排污收费的腐败和低效。经济学家也更喜欢用税收手段来控制环境污染,认为这样更有效,可以促进满足社会需求的行为。具体而言,环境保护税不仅可以为环境污染控制筹集部分资金,还可以引导纳税人选择引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或生产工艺,从而减少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模式。
这部环保税法的亮点之一是,税收标准设定了下限和上限。例如,每污染当量的空气污染物税额从1.2元到12元不等;水污染物税从每污染当量1.4元提高到4元;每一个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从5元到1000元不等。
各省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具体的使用税税率;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50%且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可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这就为空留出了鼓励企业“绿色创新”的空间。如果排放更多的污染,缴纳更多的税,那些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就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少缴税),从而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让环保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今年年初,当雾霾被滥用时,一些人急于以很高的税率消灭高污染企业,这显然是一种情感表达。目前,备受争议的“死亡税率”也反映了中国宏观税负的偏颇,新税的出台也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所以我们不能因为雾霾而失去理性。
从各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历史来看,评价环境保护税法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仍然是税收负担分配是否公平及其对经济的影响。从公平税负和“不必要损失”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不能损害税收成本,即不能超过纳税人能够承受的太多,使他们不能或不愿继续经营生产,但不能太低,使他们不愿减少污染物排放或投资“环保”设备和生产技术。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有必要通过征税将污染者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为其生产和经营(消费)成本。环境保护税法更多的是关于转移“排污费”。考虑到法律的强制性,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应该增加,特别是高污染企业。
环境保护税不同于过去以审计征收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税种。税收征管需要很大的技术性,但税务机关不能独立承担法定的征管职责,这就需要环保部门和相关配套法规的全力协助,加强两个部门的责任和协调机制。
此外,法律规定的省市执行的税收标准范围很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导致不同地方不同的税收制度,特别是地方政府有很强的非环境动机,导致同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影响企业实施新法的积极性。它还要求leaves/きだよききだよ0/for地方政府降低环保要求,这就要求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以保持税法的刚性。
对于企业来说,面对环境税的巨大变化,通过技术升级尽快实现环境友好型生产经营模式,是最好也是最现实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时代淘汰。
标题:环保税要平衡税负公平与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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