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资讯网”是一个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的综合类网站 致力于中国中小领域的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是以资讯为基础,商务为平台,金融为支撑,企业信息化服务为核心的企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展会 >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0-21 02:45:48阅读:

本篇文章2739字,读完约7分钟

日前,从水利部网站获悉,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水建管[2015]270号

省厅有关部门,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快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建设目标的及时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加快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15年7月3日

加快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道治理工程,是指中央政府投资规划安排的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型河道治理工程。

第二章总体目标

第三条各地要加快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及时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当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应在年底前达到80%以上。

第三章前期工作和计划安排

第四条河道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当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原则上以河流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水问题敏感的跨界河流和省级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其他河道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当地政府审批。涉及省际关系的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在地方审批前由流域机构审批。

第五条各地要开放勘察设计市场,积极引进境外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河道整治工程设计,通过有序竞争,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设计质量。

第六条河道治理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未通过初步设计的项目将不再列入当年的中央投资计划。

第七条地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河道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选择前期工作扎实、落实配套资金、建设实施条件好的项目安排投资,确保当年投资基本完成。

第八条各地各单位要加快分解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续建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为具体项目,新开工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为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尽快达到年度资金预算。

第四章施工实施

第九条治河工程应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格合同管理,加快进度,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设立方案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提出。项目法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有条件的河道治理项目可以以单位保存,河道应当由项目法人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项目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法人可以设立现场施工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的施工管理职责。

水利建设任务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或单位,可以对合格的河道管理项目实行代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工程招标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根据工程情况和招标内容,招标文件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标准合同文本。

第十三条各地要科学组织招标工作,通过优化招标工作安排,缩短招标工作周期,加快建设进度。对于初步设计已获批准的项目,可在投资计划下达前进行招标工作,有条件的项目可一次性完成招标工作,从而减少年度招标。

河道治理工程应大力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整个工程或整个河道的设计施工任务,从而有效控制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周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各地要认真清理地方政府制定的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取消地方政府实施的标底审核、标底审查等招标投标前置审批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得非法设置审批项目和管理环节;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独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独立编制招标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非法干涉投标人的独立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评标。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目标,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逐月明确工作任务。项目法人应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进度目标逐月分析施工进度,如果施工进度滞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第十六条各地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推进设计审批、招投标、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符合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工程开工。项目开工后15日内,项目法人应将开工情况书面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河道治理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统筹负责,各地要加强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年度投资缺口,利用桥梁贷款的具体计划,尽快落实年度配套资金,确保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需要。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河道整治工程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九条河道整治工程应当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建设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河道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单位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加强对河道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合理划分监督检查权限,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督促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水利部应当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调度,并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执行计划进行核对。对于工程建设存在诸多问题、投资计划执行缓慢的省份,水利部将及时进行约谈和专项监管,并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根据实际建设和调度情况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标题: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36434.html

免责声明:名企网汇集了全球知名企业的最新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以及文章引用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名企资讯网小编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