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环保按日计罚使罚无上限 罚到违法企业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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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并实施。为贯彻实施新规定,环境保护部昨天正式发布了《环境保护部门日常连续处罚实施办法》、《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门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四个部门令,对如何执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胡静说:“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基本法,不能太具体。”如果没有匹配,那就是‘纸老虎’。环境保护人员执法时需要这些实施规则。这些规则就是要让这只‘纸老虎’长出牙齿,活下去。”
胡静表示,日刑是一项非常醒目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在重庆和深圳之前已经探索和尝试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季刚介绍说,重庆已经统计了日常处罚的实施效果。重庆市实施日常处罚前,企业违法行为自纠率不到20%。实施日罚后,企业自我纠错的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已达到90%左右。季刚说,过去环保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日复一日的惩罚提高了非法成本,还有其他手段,如停止生产和限制个人自由。
每日罚款使“罚款没有上限”
焦点一
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四)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五)其他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说明:日复一日的处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金额的限制,因此处罚没有上限。对于违法排污企业,启动日常处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企业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依照水、大气等特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罚款;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启动日常处罚。
例如,1月1日,环境保护部去检查非法排污企业,发现有非法排污,决定处以罚款,并发布了责令改正的决定,要求立即停止排污。1月1日,责令改正停止排污的决定将生效。从1月2日起30天内,环保部门可以随时去检查企业是否停止排污。假设你10号去企业检查,但是你看到企业仍然非法排放污染物,你决定拒绝改正。此时,每日罚款开始,从2日至10日的9天内,您将每天被罚款。这个惩罚过程可以通过滚动来计算。例如,在10日,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继续发布一项决定命令,纠正和停止污水排放。如果不停止,计算可以从11号开始。
焦点2
污染控制是可以控制的
规定:在新规定的六个条件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扣押。这些行动包括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如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
解释: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前,该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因此,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无法对肆意污染、破坏环境、拒绝配合执法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这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现在,长期受“软”执法手段困扰的基层执法人员可以变得冷酷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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