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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行且探索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23 08:56: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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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省出台了中国首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妥善处理了中国首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索赔案件。目前,湖南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已从最初的18家增加到1754家,累计保额7.6亿元,涉及化工、有色金属、金属矿山、冶炼、电力、砷产品、镉等高环境风险企业。

总结回顾湖南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6年多的实践。哪些经验值得学习,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如何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你为什么尴尬?

缺乏配套政策,相关人员意识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

2008年9月29日,湖南省株洲化工有限公司被保险人的三氯化磷氯化反应器,由于工人操作不当,造成大量氯化氢气体溢出,污染了周围村民的农作物。接受方平安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共赔付人民币10万元。这是中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09年1月14日,岳阳市云溪区某加油站附近的苯管道泄漏,液态苯流入附近的排水沟。第二天,沿线的沟渠因不明火源起火,对加油站附近村民的财产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事后证实,被保险人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协议,接受方平安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共赔付50万元,这也是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赔付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一些类似的赔偿案例,但总体来说,赔付率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此外,相当多的企业是幸运的。另外,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办法来鼓励被保险企业。与中国其他省份一样,湖南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面临“叫好卖不好”的尴尬局面。

在中国,湖南省率先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入地方法律法规。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44条,“鼓励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缴纳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湘江流域重金属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尽管如此,相关法律政策的支撑基础仍有待完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环保部和保监会的相关文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尽快出台许可、验收等实际管理的操作规程,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刻不容缓。同时,在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与其他部委协调不够,保险试点企业缺乏配套优惠政策。

在改进政策的同时,还应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政府部门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不足、理解不足、支持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基层环保工作者积极性不高,总以为自己在为保险公司工作,甚至抱怨“耕田浪费自己的土地”。

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将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产品推广范围,甚至将其作为廉政问责行为,严重挫伤了环保工作者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积极发展新型保险,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价格体系,增强推广主动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在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过于依赖行政宣传,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反映,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单一,产品体系不完善。

由于保险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保险公司没有动力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产品,服务能力相对欠缺。风险评估、污染损害识别和处理以及支付的及时性需要改进。

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湖南省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组织专家开展环境风险研究,开发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管理的科学融合。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应加大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力度,转变服务态度和方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积极理赔,做好善后工作,树立品牌,开拓市场,以优质的保险服务占领市场。

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的特点和企业的风险需求,保险公司应修改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建立符合环境污染风险特点的价格体系。

保险公司还应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新品种,以满足不同风险企业和不同层次的需求。特别是对于企业目前反映强烈的渐进性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和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环境公益诉讼风险,应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争取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保险方案。

共同保险带来了什么?

建立网上风险管理系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2012年8月,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经纪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组建了由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和PICC财险湖南分公司两大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保险试点公司,建立了“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覆盖、统一补偿标准、统一运营方案”的五统一运营机制。

与此同时,湖南还探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试点保险公司按当地(市)水平牵头承担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新运作模式,建立了由当地(市)水平共保试点保险公司成员参与的保险服务团队,增强了保险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效率,取得了可观的成效。

以PICC湖南分公司为例,从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底,共承销企业423家,担保金额超过2亿元。

自2012年11月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宣传处、保险经纪公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试点公司对湖南省湘江流域8个城市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了调查和业务监管,研究解决了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遇到的问题。

湖南省环保厅还要求保险经纪公司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公司建立月度会议沟通制度和信函沟通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此外,湖南省环保厅还组织保险经纪公司开发了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平台系统,实现了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理赔和风险率数据的实时统计查询。通过这种方式,污染相关企业可以在网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和事故索赔,也可以建立网上风险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风险分析和调查服务。

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加快完善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平台,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一方面,软件管理可以提高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管理水平,统一条款和费率,防止不正当竞争,方便企业购买和索赔,方便保险公司及时承保和索赔。另一方面,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信息平台,共同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和损失预防的评估、检测、调查、预警和报告的一体化体系,使投保企业真正享受保险带来的风险保障。

同时,引入第三方事故评估机构湖南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评估中心进行事故评估和损失评估,避免了被保险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纠纷,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企业的利益。

如何找到突破点?

能否作为项目的前提条件,能否与日常环境管理手段有效结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将集中在五个方面:加强引导、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和完善产品方案。

目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正与省保监局合作制定《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环境污染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由省政府转发,将近年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提升为管理体系。同时,结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保险覆盖面、保险条款、市场准入、保险与索赔、运行机制、风险防范、灾害防范与损失防范、奖惩机制等。

湖南要求各市(州)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保障措施,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与日常环境管理手段有效结合。

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重金属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购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纳入强制保险范围的企业,湖南省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出具清单,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逐一落实核保任务,确保各项保险都有保障。

据报道,湖南省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公司。通过这种竞争,可以降低企业的保险成本,避免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另外,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风险防范意识,改变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要求企业购买保险,主动为企业投保的做法。

标题: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行且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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