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4部门加强联动使难题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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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情况。其中,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0起,处罚金额664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得到大力推进。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取证难、环境污染案件鉴定难等问题。目前,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但进入审判程序和刑事判决的人相对较少,打击环境犯罪“两高”司法解释的影响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如何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犯罪是执法部门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湖北省在环境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省高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了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共同推进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查处。
第一把亮剑污染环境
9月,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塞斯山村二组山麓恢复宁静。然而,2013年6月,蕲春县环保局在山麓发现418桶化学废物,其中106桶泄漏,导致周围6000多棵树死亡。现场土壤,///0/。
自“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蕲春县150多吨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已成为湖北省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的案件。
蕲春县环保部门经过现场采样和检测,初步判断这些不明化学废物中含有强酸类危险废物。随后,经警方调查取证,发现这些危险废物来自浙江省的一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含有高浓度的氯化氢。化学名称为乙烯基三氯硅烷,腐蚀性极强,属于危险废物。
这个案子的性质极其恶劣。蕲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蕲春县环保、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手打击这起环境污染案件。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蕲春县公安机关前往浙江省鄂州市、襄阳市等地,抓获了包括顾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认定,顾及其三名同伙在未取得任何资质、工厂和技术设备的情况下,将高腐蚀性化学废物从浙江省运往蕲春县横车镇塞斯山村焚烧。此后,20吨化学废物泄漏,1929棵树、27.4立方米的森林体积和2092棵幼树被污染损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环境。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理费用超过57万元。
前不久,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被告人顾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蕲春县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顾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顾站在被告席上,表示愿意赔偿损失60万元。
到目前为止,蕲春县的危险废物案件已经成功结案。
立案有困难吗?两个高级司法解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回顾罗忠生蕲春县危险废物案件的审理过程,蕲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印象特别深刻。“第一个困难是立案”。
在“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之前,环境污染案件的直接监禁依据是《刑法》第338条,“严重环境污染”的后果构成犯罪。如何判断该案件是否严重污染环境?如何界定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当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标准。
"珲春县的危险废物案件构成犯罪吗?"罗忠生对此表示怀疑。就在蕲春县环保和公安部门对此意见不一的时候,“两高”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以蕲春县危险废物为例,可以发现“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多万元,立案问题得到解决。
蕲春县公安机关在完成案件前的初步调查后,主动及时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根据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县政府投入57万元进行紧急处理,可视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多万元,应予立案追诉。
“两高”的司法解释更具可操作性,起诉标准更为现实。”罗忠生表示,司法解释中的“两高”不仅明确规定了刑事侦查的情形,而且还留出了空进行行政执法,从而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识别困难吗?一个案件的多部门监测和鉴定
蕲春县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在调查案件时遇到了鉴定困难。
本案的认定涉及三个方面,即污染物成分、含量和酸碱度的认定,以及因投入应急处置费造成的森林损失的认定。前两项是关键,涉及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关系到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标准。
蕲春县环保局局长陆说,他们花了很大力气来鉴别污染物。
事故发生后,蕲春县环保局首次对环境污染进行了应急监测,初步判定污染物为含强酸的危险废物。最后,通过对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分析,确定废弃强酸废物的化学全称为乙烯基三氯氢硅,其ph值为1.1,具有高度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
蕲春县公安部门多方咨询,分别成立了林业部和价格鉴定机构解决问题。
2014年初,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损害评价推荐机构名单》(第一批),推荐了12家机构,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需要环保部门推荐环境损害评价机构时参考。然而,据了解,目前湖北省还没有专业、权威的环境损害评估机构。
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复杂而困难,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难以收集且容易丢失,因此许多环境污染案件难以移动。“我们认为,有些案件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对缺乏充分证据的调查结果进行调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吕文彦指出,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是影响案件调查和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吕文彦说:“在查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时,要邀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介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收集、整理证据,避免证据流失和公安机关长期无法立案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和证据把握方面的优势,引导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通过联合联动,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
追求责备?对于损失的计算有不同的意见
环境污染犯罪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收集证据的困难,这导致定罪和责难的困难。
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龚拉春认为,环境污染案件需要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定罪量刑。实际上,获取证据相对困难。如何计算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目前是有争议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环境污染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涉及物质损害后果的计算,不仅包括恢复原状,还包括重建。
在第二个视图中,添加两个不同的计算结果并减去重叠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具有不同的损害后果。由于证明力和证据标准的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后果大于刑事诉讼。
"直接损害是可以衡量的,但间接损害不是法律规定的."龚拉春表示,在现实中,环境污染犯罪损害后果的计算相当复杂,应考虑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生态损害。同时,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鉴定费用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犯罪的损害后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情况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环境案件处理门槛高、立案难、定罪难、量刑轻,影响了打击环境犯罪的效果。
据悉,鉴于这些困难,湖北省环保厅将组织建立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化工、固体废物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专家和技术骨干专家库,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专业支持,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调查中的追究责任问题。
标题:湖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4部门加强联动使难题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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