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还要追刑责 违法排污者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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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人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了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借鉴。
“过去,我知道我会被罚款,但现在我知道我必须蹲着。”这样的警句已经成为淄博人对环境破坏后果的新认识。
近两年来,淄博市处理的环境污染案件占山东省同类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与此同时,淄博的人类住区指数从该省的最后一名升至第四名。
这些变化得益于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所带来的执法效率的提高。自2011年以来,淄博市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地实现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对接,以打击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信息互联
环境执法不再“断章取义”,不立案不受理的现象得到解决
环境执法难,哪里难?
临淄区环保局局长许对当警察和从事环保工作10年有着深刻的认识:过去执法人员去企业检查,对方的门是锁着的,院子里养着狗。无奈之下,执法人员每次检查时都不得不带上梯子和撬棍。“很难进去找到污染源,但对方可以谈论它并支付罚款。很难接受他。”
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置困难一直是环境执法的“瓶颈”。同时,由于部分环保执法人员对刑法的无知、公安部门对移送案件的消极应对等因素,以及部门之间在刑事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上的差异,环保案件往往存在环保部门不移交、公安部门不愿意接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2010年12月,淄博市批准成立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区县直属大队,专门打击和预防生态和民生安全犯罪。队伍建立起来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直属分局没有任何来源。
“多年来形成的对部门职责划分的理解和习惯需要一个变革和磨合的过程。”直属分局局长魏国华说。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部门之间的隔阂逐渐消除了。公安环保部门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应急联动、案件移送合作、疑难咨询等运行机制。
在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其下属分局会议室,大屏幕上实时显示了全市河道断面、城市环境空燃气、重点监管企业等场所的数据指标和监测图像。一旦污染问题发生,公安机关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
为此,环保部门投入500多万元免费接入联动执法合作平台。淄博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勇表示,联动执法首先要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动交流。如果案件在处罚后移交公安部门之前按程序立案,将会导致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流失和被动调查。
据淄博市公安局局长丁介绍,联动执法合作平台就像是在挖一个信息渠道。“各部门收到的信息和案件由指挥中心协调。责任部门完成后,相关流程和结果在平台上得到体现,形成了信息预警、信息调研与判断、统一处理、统一回访的闭环办案流程。”
随着信息的畅通,不仅解决了过去不移交和不愿受理案件的问题,而且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淄博市公安局利用联动执法信息检索系统,对互联网上海量的生态安全相关信息进行了检索和分析,并将其编辑成“舆情通报”,供环保部门参考。
坚持风险评估
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执法效果
临淄区金山镇商鞅村附近的一个山窝里,有520多个装满有毒废液的大桶。虽然由于冬天的严寒,废液已经凝固,但气味仍然很刺鼻,即使戴上口罩也很难接近。这些废液的储存地点距离商鞅村的耕地不到50米。涉案嫌疑人陆某目前被羁押在临淄区看守所。去年8月,他从江苏某地非法运输100多吨有毒废液到淄博进行随意处置。
对此,2013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详细规定。公安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有明确的依据。
然而,联动执法也面临着如何把握规模等现实问题。魏国华说,例如,如果有人把一桶废盐酸倒入土壤中,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把一桶废盐酸倒入土壤中,可能是刑事案件。“这条‘线’必须标明,线下是行政主管部门,线上是公安部门。”
去年,在淄博市重要水源地太和水库的环境整治过程中,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当时,执法人员发现一些人在湖边非法捕鱼,并依法扣押渔具。渔民不合作,双方发生了纠纷。参与联合执法的警察并没有沉住气,强行没收了渔民的财物。
"严格来说,这种行为有越权的嫌疑."直属分局政委许坦言,根据《人民警察法》,当时的情况不符合警方介入的条件,“联动执法需要把握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程度和责任”。
经过摸索,淄博提前提出了风险评估机制。公安和联动部门通过预先存在的风险评估,提前制定预案,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顺利进行,达到优势互补、加快推进、提高效率的效果。此外,公安机关仍在为早期干预大做文章。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约谈,谈论政策和法律,告知后果,并督促其主动制止违法行为。
张勇认为,联动执法的作用是确保执法程序的正常实施。“环境保护部门在确定污染源、提取证据、技术检测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公安部门具有独特的案件侦破机制和强制力。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才能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执法效果。”
“坚持风险评估原则是联动执法的关键,目的是维护法律的权威。”魏国华说,这是公安部门需要坚持的红线,即不越权,不干预或代替行政部门执法。
促进无缝融合
专家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提高联动执法机制的法制化水平
目前,淄博市公、检、法部门已就环保案件的证据规范和起诉标准达成共识,形成了直属分局调查、市检察院逮捕移送起诉、高新区法院审判的诉讼程序。
淄博市连续两年处理的环境污染案件占山东省同类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淄博的人居环境指数也从山东省的倒数第一位上升到第四位,省管河段均达到恢复普通鱼类生长的要求,所有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方面存在一些困难。
根据淄博市联动执法机构的规定,联动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许很担心,如果案子里的各种材料都有了,移交案子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如果环保部门拿不到证据怎么办?“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单靠环保部门是做不到的。”
去年4月,环保执法人员在夜间检查时,发现一辆汽车向河里倾倒有害废物。执法人员问了司机的名字,但对方没有回答;我想阻止车辆离开,但我无权扣留它。当对方强行离开时,执法人员无法阻止,只能拍照取证。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是否需要干预、何时干预以及如何干预,都需要更明确的规定。”魏国华认为,联动执法仍是部门间松散的、自愿的联盟,今后应建立一个权威的、高效的、统一的综合协调组织。
淄博市的调查还显示,联动执法工作大多是针对关键时期、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的专项行动,部门间的协调、制约和监督还不够顺畅,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自联动执法机制建立以来,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一直十分关注。他建议,今后应进一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和固化,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衔接执法机制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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