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调整水价前供水企业须公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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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湖北省,下同)的水价需要调整。供水企业必须首先向社会公开成本、职工工资、原水费、管理费等。应该暴露在阳光下,让普通人再也看不到价格调整的迷雾。
昨天,省物价局介绍,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发布。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的价格调整成本、成本监审过程、成本监审结果以及政府制定的价格结论都应当公开。
其中,城市供水企业向物价部门申请水价调整时,必须通过企业网站和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价格调整成本,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成本和费用以及与水价调整相关的情况,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咨询事项由专人办理。
记者注意到《太阳报》有40多项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年供水总量、年销售收入、年平均工资、职工津贴和补贴;以及供水总成本、水量和差率、供水单位成本等。、原水费、管理费用、管网漏损率等。,应该一一注明。
此外,物价部门在接到供水企业申请调价的报告及相关成本数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定价成本监督检查,并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及相关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监督检查;价格听证会举行15日前,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督检查结果;一旦城市供水价格最终得到批准,就应该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根据省物价局,如果供水企业未能按要求披露价格调整成本,价格调整将被终止,企业将受到处罚。
标题:湖北规定调整水价前供水企业须公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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