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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设80万污染举报奖金一年 至今未发出一分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13 07:28:15阅读:

本篇文章2317字,读完约6分钟

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近日在公开场合透露,80万元的环保报告奖已经设立一年了,至今还没有人颁发。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舆论和公众的强烈抗议。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公民缺乏环境责任意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举报的勇气;有人质疑昆明市政府设定的奖励,有人甚至认为这是昆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一次作秀。

真相是什么?我们的记者最近发起了一项深入调查。

设定奖励不是一场政府秀

昆明位于长江和珠江上游,水环境十分敏感。沿滇池入湖的35条河流,有少数污染者一再禁止出现无环保程序、程序不完善或无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老板发财、人民受苦、全社会买单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2008年12月,《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办法》明确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将对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人员给予重奖,最高奖金为6万元。

《办法》对举报内容及相应的奖励做出了详细规定:举报排污单位或个人超标准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举报人将获得奖罚金额的60%;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50%的罚款予以奖励;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有多项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不予累计奖励,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万元。

同时,《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挂号信或亲自到市、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环境保护获奖举报中心举报。

《办法》一经发布,省内外媒体纷纷报道,特别是省内各大媒体将其作为重要新闻发布,一度引起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注。

记者从昆明市环保局了解到,2009年初,昆明市政府在预算中拨出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举报非法排污的市民。
公民报告职业问题

现在,除了少数人对周围的环境污染漠不关心外,公众的环保责任感明显增强。在这种背景下,为什么昆明没有吸引勇敢的人?

环保专项奖金无法发放,昆明市环保局曾被媒体质疑。

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表示,昆明市颁布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广东省东莞市的做法。东莞市最高奖励8万元,昆明市最高奖励6万元。目前,东莞奖励市民的方式是顺利举报,但在昆明,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

据张勇军分析,除了公众对《办法》的知晓度不高,且奖励仅针对水污染物排放的举报外,普通公民很难判断企业是否违法排放污染物,这是举报达不到奖励标准的重要原因。

张勇军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最近,一位市民以笔名向副市长汪道兴举报。在大树营农贸市场对面,有人在地下埋了一根直径30厘米的塑料管,将新建公共厕所的未密封污水池与市政公共雨水管道从高到低连接起来,用于沼气排水。这样,粪便将被排入公共雨水管道,并由于管道造成的自由落体而进入滇池。副市长王道兴指示:请云南省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如属实,可移交市环保局进行奖励。

2009年12月19日,当记者联系到举报人时,他了解到,云南省城管执法局很快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鉴于未造成重大污染,已责令公厕管理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沼气排放管道改为污水管道。

由于不符合相关条件,该公民也错过了奖励。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仅昆明市环保局12369热线办公室就受理了30多起废水污染投诉。由于不符合《办法》中的奖励标准,他们没有给予现金奖励,只是口头表扬。

张永军表示,环保部门非常希望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排污,尤其希望企业内部人士举报非法排污。客观地说,报道的回报门槛有点高,需要调整,但真正来自公众的报道很少。这不仅与《办法》本身的不完善有关,还与企业竭力逃避环保责任、公民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无法举报有直接关系。

昆明市副市长汪道兴曾经严厉批准一些企业和执法部门在会上玩抓我的游戏。他说,最典型的案例是昆明某企业污染尾数河。不久前,满地川有含氟污染。经环保部门调查,某企业发现含氟污染源。然而,经过多次专项调查,该企业未发现非法排污,经过多次夜间调查,最终被揭露。目前,该企业已被拆除和关闭,其老板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实证明,非法企业绞尽脑汁逃避监管,公民必须首先解决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设备造成的难题。

完善机制,发布《实施方案》

长期以来,昆明市打击非法排污的步伐一直在加快。尽管《办法》实施中仍存在诸多困难,但昆明市将继续加大鼓励市民举报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力度。

王道兴特别强调,要完善《办法》,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民举报非法排污,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按上限给予奖励。让市民成为打击非法排污的最佳在线监控者。

张永军告诉记者,不久前,昆明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了《实施奖励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举报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

根据《实施方案》,昆明市环保局将遵循“一案必查”的原则,对全市主要城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排污单位和个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给予奖励。

根据《实施方案》,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12345、110联动和4190529举报或送信或直接向昆明市环保局举报。受理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填写《昆明市环保局举报中心受理及奖励登记表》,并移交给调查人员。调查人员收到《举报奖励受理记录表》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

举报中心根据举报事实和罚款数额,提出奖励比例和奖金数额,然后以保密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审查案件、发放奖金和保密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昆明的举报机制完善后,特别奖会怎么样?每个人都在等着看。

标题:昆明设80万污染举报奖金一年 至今未发出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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