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自来水调价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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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物价局批准。从2009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居民、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水价进行了适度调整 价格调整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合理、适时适度”的原则,仅适度调整居民、行业和行政事业用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从现行每立方米1.65元的价格上调0.50元,调整后的价格为2.15元;工商企业用水从现行每立方米2.90元的价格上调0.60元,调整后的价格为3.50元;商业服务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不调整,仍为每立方米5元和20元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将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基数为每户9立方米(含9立方米)的月水价为每立方米2.15元;9-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将每立方米翻倍;12-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将每立方米增加两次;超过15立方米的提价为每立方米3倍 据悉,此次调价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即低收入家庭每月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水价为每立方米1.65元,超出部分。每立方米2.15元,这次价格调整对我市生产和市民生活影响不大标题:辽宁阜新:自来水调价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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