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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供水二次加压费就是降水价吗?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14 12:32: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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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年初水价上调后,部分当地居民反映水价过高,尤其质疑综合水价中的二次加压费。

齐齐哈尔市决定从11月1日起暂停收取二次加压供水费,综合水价由4.2元/吨降至3元。此外,齐齐哈尔市政府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黑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局计算并核实合理的二次加压费用后,低于原二次加压费用的二次加压费用将计入自来水价格。今年,在自来水价格上涨的呼声高涨之际,齐齐哈尔却逆势而上,受到了各大自来水公司和媒体的足够重视,并得到了极大的关注。然而,停止二次加压费用等于沉淀价格吗?据中国水网记者调查,两者不能直接划等号。

二次加压费是多少?

二次加压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压即使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也称“常压供水”)也不能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或者在用水高峰时不能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可以采取辅助措施保证用户的正常用水。根据不同情况,二次加压可分为一次加压、二次加压、三次加压等。二次加压供水通常通过独立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实现,如储水设备、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输水网络和泵房等。

加价也叫“增压费”。顾名思义,是指因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而增加到自来水价格中的与二次加压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电费、设备损耗、日常维护与维修、清洁与消毒、人工成本等。

谁应该支付二次加压费?

谁应该为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加压付费?有人说供水企业出局了;有人说物业服务公司出局了;其他人说消费者出局了。要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二次供水建设的构成。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加压站建设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二是房地产开发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是由管网建成的增压泵站,其产权属于供水企业。投资、日常运行费用和后期维护更新费用进入售水成本,售水成本由水价反映,由所有用户承担。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是在供水区域内独立建造的压力站,因其特定的群体而建造。建设投资由供应区全体业主承担,产权由供应区全体业主分享。日常运行费用和后期维护更新费用应单独收取二次加压费。但是,房地产开发商为发达社区建设的加压站建设投资已经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反映在销售价格中;大部分日常运营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除了物业管理费之外,还有额外的二次加压费;后期维护和更新费用通过增加二次加压费或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收取,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我国部分城市二次加压费涨价模式

近年来,中国许多城市,如南京、沈阳、朝阳、辽宁、通辽、内蒙古、齐齐哈尔、黑龙江、遂宁、四川等。,正在实践和探索提高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途径。最具代表性的模式是重庆、合肥和常州。

重庆模式,即专业公司管理模式。

重庆被称为山城。高地和高层建筑非常普遍。二次加压供水问题出现较早,专门从事二次加压供水的公司应运而生。1998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5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出台,规定实行“一户一表”和分户计量二次加压供水。

重庆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规范,由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负责“一户一表”工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服务;负责各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完工后,将移交给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运行管理。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将由二次加压供水公司承担,大修和更新费用将在住房维护基金中解决。

2008年底,重庆市二次加压供水最终价格为3.60元/m3,其中二次加压供水价格上涨0.80元/m3。

合肥模式,即技术标准模式。

2007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二次加压供水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2007年6月,我国首次颁布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对(系统、泵房和储水箱)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提出了详细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审核和监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方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所有业主拥有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后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2008年底,合肥市16米以上楼层居民二次加压供水加价1.05元/m3,最终供水价格为3.20元/m3。

常州模式,即政府支持模式。

新建高层住宅(18米及以上)由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江苏省常州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照《常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和《新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费用应按建筑物高度分类。开发商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18米≤建筑高度≤45米18元/平方米,45米建筑高度≤75米26元/平方米,75米建筑高度30元/平方米),并计入房屋开发成本;十年后,其管理、维护和运营成本将再次进入水价销售成本。建成后,将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常州市还制定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已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列为“2008年为人民办实事”项目,并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拨款9000万元,专项用于56个现有社区21200名老用户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

截至2008年底,常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7元/m3,不再收取二次加压供水费用。

可见,不同地区二次加压费与水价的关系不同,停止二次加压费并不意味着自来水公司的水价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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