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产业基础是界定政、企、民三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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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界限划分讨论热烈 图分别为清华大学傅涛(左)和上海市政院张辰
近日,由中国水网、上海城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09(上海)水产业热点——中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论坛于2009年10月16日至17日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多功能厅举行。参与者的热情远远超出了组织者的预期,这间接地反映了中国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
众所周知,污水处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但污泥处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污泥是由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吗?污泥处理和处置的成本来自哪里?清华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总编辑符涛博士在报告中指出,污水处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在特许经营框架下,污水处理厂只从水中分离污染物,因此污泥不是由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无害化的责任在于污染者,他们因为付费而进入政府。任何未被承认的环境责任和额外的公共服务责任都属于政府。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污泥管理是污水管理的延伸,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应以污泥无害化为重点。企业、政府和公众三方责任关系的合理清晰界定是建立污泥产业的基础。
“污泥无害化应该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中心主任杭世珍指出,“污泥无害化的理念是污泥应回归生态环境,最终目标是不危害生态环境。这也是政府的责任。”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张晨以白龙港项目为例,指出污泥干化与进入水泥厂、填埋场、绿化土壤等仍有一个过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来实现。
虽然污泥和垃圾一样,被称为“错位资源”,但人们对其资源化利用普遍存在误解。具体而言,非无害的污泥不能经济地成为资源,并且非无害的污泥永远不能根据资源进行管理。一般来说,污泥无害化的责任是一种基于公共支付的公共服务责任,而污泥资源化的责任则以市场为纽带进入社会循环,不在市政公共服务责任体系之内。
目前,我国污泥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界定干扰了我国污泥的技术路线,资源化的经济补偿越位和无害化的经济责任缺位,以及监管缺失导致的环境边界模糊影响了无害化边界,制约了我国污泥产业的发展。政府对资源利用的市场监管政策在性质和管理模式上不同于无害公共服务。污泥资源化的推进政策是污泥政策的重要补充,不能成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主导政策。从经济学上讲,资源利用可以适度补偿公共服务成本,但不能免除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
标题:污泥产业基础是界定政、企、民三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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