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 部分地区还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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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各地都在酝酿提高污水处理费的价格,以满足广东省每吨0.8元的最低要求。记者昨日(9月17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指导标准。从10月1日起,各地区的定价应在指导价10%的波动范围内。这意味着有些地方的污水处理费可能要提高。据省物价局称,这是由于污水处理的资金缺口较大,有必要通过价格杠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目前,广东污水处理的平均成本为1.1元/吨,而全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仍低于成本。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各地要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根据通知,各地可在省级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在上下10%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需突破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10%范围的,应在计划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今年7月1日,广州在听证会后提高了污水处理费。目前,行政污水1.2元/吨,商业污水1.4元/吨以上,已达到省级标准。然而,在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费将继续提高,以达到标准。
指导标准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市:
业务性质为1.30元/吨,行政性质为1元/吨;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乡镇:
经营性质1.2元/吨,行政性质0.9元/吨。
◎中国东部和西北地区的地级市:
经营性质1.2元/吨,行政性质0.9元/吨;
◎东部和西北地区的县城和乡镇:
业务性质为1.1元/吨,行政性质为0.80元/吨。
标题:广东出台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 部分地区还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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