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业,为何只有外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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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供水行业的净资产回报率从过去的不到2%下降到2008年的不到-1%,而外国投资者的回报率仍保持在15%以上。难道是“先进的外资和无能的国有企业”?
水等公共产品的定价不同于竞争性产品的定价,竞争性产品的定价受《价格法》的严格约束,即价格调整应首先由物价部门主持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达成一致后报省物价部门批准,最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系统设计,但是在实践中遇到了两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第一,成本监督和检查制度尚未建立,消费者不信任公共企业成本上升。
例如,2008年秋季,由于煤炭价格快速上涨,郑州等地供热企业提出了调整热价的要求,但成本披露环节引起了公众的强烈质疑。在煤炭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的调价要求被拒绝。这是市政公用事业必须正视的严峻现实。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旧闻”: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供水行业的不同意见。但是,到目前为止,《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供水行业还需要不断努力。
第二,价格调整的速度总是落后于市场的变化。
目前,我国公共产品的所有运营成本都实现了市场定价。当ppi和cpi继续上升时,为了满足各级政府关注民生和确保稳定的要求,公共企业承受着成本上升的压力before/きだよ 0。
在缺乏合法的价格调整机制的情况下,公共企业在价格调整的动议、听证和执行上存在困难。南昌、沈阳、南海等地的供水企业近10年没有调整水价。虽然有些地方已经通过了听证会,但在政府审批过程中却一再被推迟。到实际实施时,成本又上升了。
与国有供水企业面临的困境不同,外资供水企业从不担心价格上涨。目前,经过两年多的价格上涨,国有供水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从过去的不到2%下降到2008年的不到-1%,而外国投资者的收益率仍然保持在15%以上。难道是“先进的外资和无能的国有企业”?
事实上,外资的利润不仅与他们在中国水务领域的合作模式有关,更重要的是,他们解决了招商引资政策下的产品定价机制问题。
如何建立产品价格和成本之间的联动机制是政府的事。
然而,由于部门利益的纠缠,水产业链被人为分割,供水企业深受其害。
一些宪政学者认为,中国倾向于将资产管理的便利性作为行政部门职权划分的依据,而忽略了行政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水市场管理也是如此。
目前,包括原水、供水和污水处理在内的产业链由三个部门管理:水利、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矛盾是公开的秘密。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这一矛盾仍未解决。
但是,部门划分造成的管理混乱是现实的。以陕北某市为例,在市区供水企业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上级水利部门的要求,政府指示将属于该企业的部分供水资产转让给对方,人为地形成了供水市场与原水的冲突;在鲁中某市,在市内已有大型供水企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先后批准成立了6家供水企业,造成了当地供水市场的极大混乱。然而,自备井的关闭是困扰全国供水企业的一个普遍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与部门利益有关。
划分小企业单位和增加更多机构与一些政府领导人遵循的分而治之的治理理念有关,盲目盲目盲目的市场导向思维为其提供了政策基础。更多时候,这是部门的利益所在。
如果没有大胆的勇气、创新的思路和配套措施,上述国有供水企业的困难只能被外商吞噬,或者变成他们自己的“伪变革”。(作者是郭蓉大同国际金融咨询公司总经理)
标题:水行业,为何只有外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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