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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业改制 亟需处理好三个问题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26 16:41: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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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编者按:自2002年以来,中国水利市场化改革的道路已经走过了五年多。近年来,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水价改革使水务行业的投资和发展有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投资、并购和城市水务行业重组风起云涌。未来5-10年也将是中国城市水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更稳定地走市场化的水务改革之路,也是行业需要深思的问题。以下内容摘自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刘百岳撰写的《城市水务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发展趋势》一文,供读者参考:

在我国,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共设施领域投资体制的全面开放,使供水企业从过去的国有垄断经营逐步实行市场化经营,由单一的国有投资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供水企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途径。在当前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使体制改革能够充分调动供水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这是我国水务企业针对不同类型战略投资者的不同投资方案做出正确决策的首要问题。企业重组应实事求是地认识当地的比较优势和劣势,采取多种改革方案,实现多元化投资者的改革目标,选择多元化的改革形式。

1.城市水务产业结构调整应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改革、稳定和发展是供水企业体制改革中必须处理好的重要问题。供水关系到人民生活、政府形象、供水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等。体制改革和资源组合优化必将打破旧的利益关系,建立新的分配制度和新的利益关系。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改革的成本是多少,谁来承担改革的成本。在我国人均水资源较少的情况下,以新制度取代旧制度,以市场竞争机制取代垄断管理机制,不能依靠多数消费者的少收益换取少数投资者的多收益,不能依靠国有股东的少收益换取非国有股东的多收益,更不能依靠大量裁员换取经济效益的提高。如果一项改革计划带来资源的重新分配和投资者收入的增加,也会造成其他投资者的损失或群众利益的损失,而后者会联合起来反对或抵制这一计划,这必然会导致中途流产的结果,如抱怨水价上涨,偷取更多的水,甚至破坏供水设施,这将增加供水企业改革的成本和社会动荡因素。一个项目受到损害的人越多,损害的程度就越大,改革的成本就越高,反对的范围和程度就越强烈。在一些城市引入不公平的改制方案后,这样的问题已经出现,相关领导应该关注供水企业的改革形式和方式。

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才能使改革顺利过渡,使各方利益相对平稳变化,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开拓创新的精神,探索和尝试多种方法和途径。供水企业的改革模式不能只是一种方式、一种方法或一种模式,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的特点所要求的。

2.城市水务产业结构调整应综合平衡各种因素的利益

政府领导在实施供水企业改革时,应以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首先,他们应该理性地考虑以下问题:

市场竞争的波动给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城市建设的现实和未来城市发展的前景带来了多大的风险;对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什么要求?如何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过去计划投资规模造成的供过于求导致的沉淀成本是由新投资者承担还是转嫁给消费者;城市供水的未来发展需要新企业有能力完成。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供水企业人员过剩,能否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和社会不稳定的情况下,立即推向社会?

长期低水价政策能否立即调整,将不会被用户变相抵制。

其次,在重组的方式上,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新的运营模式可以实现员工的满意和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新的操作规则可以确保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企业继续发展,政府适当地控制它们。

企业的服务承诺必须是切实有效的监督、有效的控制和必要的奖惩。

在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使合作条件和合同条款适应未来的法律环境以及相应的免责问题。

此外,企业内部运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分配制度、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等,需要通过内部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团队来解决。

3.城市水务产业转型的多种形式选择

根据供水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上述相关方面的评价,提出以下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在多元化重组战略中参考。

由于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流动资金投资少,规模经营效益的特点十分突出。对于日供水量低于5万立方米的供水企业来说,在目前平均水价的基础上提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体现经营的规模优势。这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只能依靠制度创新的优势来解决。所有这些供水企业都可以放开,使投资者和经营者可以统一,并可以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以降低管理成本。但政府应与供水企业签订严格的商业合同,明确规定水价、水量和水质要求,并保留政府对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最终决定权。

对于经营效益大、目前水价暂时无法调整的供水企业,可以一次规划,一次审批,分步实施。在水价确定之前,他们可以得到财政补贴,或者免费使用土地,或者通过单独安排土地进行补偿。在总体规划的要求下,补偿土地可以为供水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满足相关投资者的利润预期要求。

一些城市面临着资源枯竭和经济转型的艰巨任务。在这些城市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供水呈现短期下降趋势,单位供水成本逐年上升,效益下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合理的利润额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即合理的亏损额可以用国有股弥补,增值土地可以出售弥补亏损。当城市在转型后取得巨大发展时,国有资产公司可以回购股份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企业人员超编、管理粗放、机构复杂的供水企业,可预留一定的国有资产作为新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储备基金,逐步减员、竞争上岗、向下岗职工学习。一次性退出者可立即给予补贴并办理手续,其费用由安置储备基金支付。想留下来继续发展的可以竞争岗位,不能竞争的可以下岗学习再竞争,下岗学习期间的工资和费用全部从安置公积金中扣除。

国有股可以吸引其他资金,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供水企业,发展前景好,空水价调整幅度大,技术水平先进。采用“国有股搭非国有股”的方式,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现有资源配置。但是,国有股东不应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经营者应承担返还国有股的义务,政府应进行规范管理。

由于某种原因,投资规模过大,即供水超过需求10%的供水企业在过渡期可以暂时保留部分国有资产,新企业负责管理这部分国有资产,但不计入新企业资产,每年给予财政补贴进行维护。当供水增加时,双方将重新协商,并将资产转移到企业。如果五年后仍不能满足供水设计要求,将停止财政补贴,保留的设施将免费移交给新的合资企业。

一些产权关系复杂、遗留问题多、引进外资困难的企业,在过渡时期可能不会进行股份制改革,而只能引进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将签署五年经营管理目标,每年签署相关的经济技术进步指标,并根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给予管理机构合理的报酬,逐步形成优良的资产结构,待条件成熟后进行股份制改造。

政府决定提取的部分股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完成,即国家每年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其他投资者用货币资金补偿折旧部分,实现协商股权转让。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的经营权逐渐收回,从而实现平稳过渡,最终实现企业改革。

以上情况可能会相互交叉和包围,所以在实践中,各种方式应该结合起来实施最佳的战略重组计划。

请查收:城市水务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发展趋势[全版]

标题:城市水业改制 亟需处理好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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