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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出绿色证券令 十企业上市受阻环保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4-02 07:12: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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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编辑: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管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深化了绿色证券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研究和试点,加强对上市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其中,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的研究与试点是全新的机制。

中国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诞生和修订正是与中国不断改革的实践相适应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生态遭到破坏,影响了可持续发展。逐步改革经济发展模式和保护公民环境权日益成为社会共识,而立法和颁布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就是为了巩固这些改革共识。从2005年初开始,经常被视为“弱势”部门的国家环保总局以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为名,突然叫停了30个在建项目,总投资超过1179亿元。在接下来的三年里,环境保护局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吓坏了污染企业。目前的污染状况也使社会普遍期望中央政府保护环境的决心能够充实弱小的环境保护部门的力量。这些都是环境保护署由“弱变强”的先决条件。

2006年,有报道称,鉴于环境法律法规较多,但执行力度较弱,中国需要10年时间才能形成一个涵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齐全、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律体系,其中包括绿色证券。

报告全文如下:

记者王诗龄

以牺牲公共利益换取利润的方式污染环境的上市公司,未来将面临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

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和跨省“双高”行业(13个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次上市或再融资,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除了ipo,企业还需要通过环保壁垒,上市企业的环保也在环保部门的监管视线之内。同一天,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定期向中国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并公布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

这是继上周宣布“绿色保险”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境和经济政策的探索和实践越来越涉及各种利益,这使得难度越来越大。然而,国家环境保护局并没有减弱其继续促进环境和经济政策的决心。随后,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也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之中,并将于日后出台。

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的环境问题

“如果公布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肯定会对其股票的市场表现产生影响。”2月25日,中国招商证券能源行业分析师鲁平在听到这个消息后表示,“如果披露企业的环保违规行为,目前的股价将发生变化。”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将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地向中国证监会通报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哪些信息与环境保护有关,必须公开?《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强制披露的范围。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不知道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原因、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中,“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新公布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有重大投资行为,如新建、改建或扩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因环境保护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停产、搬迁或限期关闭的;公司因环境问题发生重大诉讼,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或质押等。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大多数投资者、媒体和社会各界都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国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定期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表示,将选择“双高”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标和排名,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提供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大市场”信息。

10家公司因环境保护而被关闭

与“绿色保险”阻断污染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相比,“绿色证券”阻断它们的直接融资渠道。实质上,作为“绿色证券”重要举措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已经建立。

自2003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关于申请上市和上市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其中,上述最后一份文件规定:“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核意见;如果您没有获得环境验证意见,您将不会接受申请。”因此,环境核查意见已成为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

通过这项规定,它“阻止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通过股市筹集数百亿元的资金。”潘岳说。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已完成了37家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并对其中10家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问题的企业做出了拒绝或暂停上市核查的决定。这10家企业包括首次上市的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601898)和再融资企业晨鸣纸业(000488)。

据记者调查,在对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的核查中,核查范围包括华晋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西)及中煤能源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内从事重污染行业的13家生产经营企业。2007年5月,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因环境问题被山西省吕梁市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

目前,这些企业基本完成了整改,有8家企业通过了环保局的审核2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部门的一位人士说。

当前的绿色证券措施——上市前环境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能否提高上市公司的环境意识?环保总局的这一政策仍有待遵守。

潘岳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不成熟,对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管还很欠缺,导致一些“双高”企业利用投资者的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者在融资成功后未能履行环保承诺,环境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大趋势下,存在着巨大的潜在资本风险,这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了投资者。

例如,2007年,大唐国际、华能电力、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公司均表现不佳,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票市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也认为,无论上市公司因环境违规而受到何种处罚,无论上述绿色证券政策能否真正影响企业的股市变化,企业的业绩和声誉肯定会受到影响。

未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上市第一轮环保审核的公司名单如下:

1.河北威远生化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有限公司

3.广东塔帕集团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6.龙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煤炭能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标题:环保总局出绿色证券令 十企业上市受阻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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