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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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市政[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理委员会、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市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制定了《城市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备案编号。现印发给各地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示范文本主要反映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细化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就协议具体内容达成的自愿协议和谈判。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建设部城建司报告。
附件:1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略)(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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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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