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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来水公司被罚20万元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4-10 18:00: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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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诉讼的原因是:3月27日,福州市工商局对自来水公司发出20万元“罚款”,认定自来水公司在试行新型供水设备时,只允许一家公司提供设备,变相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福州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认为,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据了解,去年12月,供水公司涉嫌“指定”一家设备供应商,引发福州7家类似供水设备供应商的联合投诉,引起了省有关部门的关注。省矫正办、省企业减负办、绩效办和工商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始调查,并最终下达了这一“处罚”。

据报道,这一行政处罚标志着反垄断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整顿开始。专家表示,我省仍有一些垄断行业,既有裁判员又有运动员,这一行政处罚无疑是一记警钟。

77名“飞行员”引发的争议

处罚的起止源于二次供水的一种新技术设备——智能叠加供水设备。这种新设备可直接安装在社区的水管网上,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加压。专业人士说,这种设备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水池和水箱储水造成的污染,大大降低了二次供水造成的耗电量和用水量。这是目前最新的二次供水方式。

2003年5月,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决定在福州试点这种新型供水设备,不久,福州德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公司)生产的设备成为试点设备。根据福州市工商局的调查数据,2003年至2005年,德福公司承接了77个项目,销售了552套智能分层供水设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696万元。

记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中看到,2005年,德福公司销售了约300套试点设备,是2003年的五倍多。

专家说新设备受到各方的青睐。这种新设备就像一块“大蛋糕”,将来可能会越来越大。许多公司已经看到了商机,并准备让产品成为试验设备。然而,福州几家生产类似设备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为此多次找到自来水公司,但没有得到自来水公司的同意,而德福公司生产的设备不断进入试点项目。为此,许多公司以水公司垄断经营为由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

据福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透露,仅去年12月,该局就接到了福州市7家供水设备制造商的两起联合投诉。随后,福州工商局介入调查此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了一张票

据福州市工商局介绍,2003年5月30日,自来水公司授权德福公司在福州市开展管网叠加供水(即新二次供水新技术)试点工作,授权有效期为两年。

2003年10月,供水公司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智能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和过程控制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凡采用智能叠压供水系统的项目,商务办公室在发放产品时,应要求开发商与我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或与公司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没有约定或者合同的,不得交付或者送交建设单位施工。”。

福州一家供水设备供应商表示,这项规定实质上意味着所有飞行员只能与德福公司签订合同,德福公司的特许经营“列车”已经开通。

该法规文件颁布实施后,引起了其他供水设备制造商和部分开发商的不满,并相继向工商部门投诉。

2004年7月,自来水公司发布了一项补充规定。总的内容是,符合试点条件并愿意参与试点的用户应购买水务公司(德富公司)指定公司的设备。如果用户想使用其他制造商的设备进行试点,必须获得水务公司的许可,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

“从本质上讲,除了德富公司,没有其他公司获得飞行员资格。在试验期间,一些用户在使用其他制造商生产的层压水泵设备向供水公司申请供水时被无理拖延。”这是福州市工商局处罚决定的调查结果。

3月27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市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公用企业的独占地位,限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两项决定:第一,福州供水公司被命令停止非法活动;第二,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市自来水公司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德福公司自愿申请成为今天开庭的案件的第三方。

水务公司与德福公司的关系

在福州市七家供水设备制造商的联合投诉中,直接指出了福州市自来水公司与德福公司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德福公司于2002年底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最大股东上海海德控制有限公司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另外两大股东是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为25%;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持股20%。据福州市工商局调查,福州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是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下属单位。

这些基本条件已经得到福州德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兴的认可..

关于德福公司与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关系,福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昨天下午对记者表示,福州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是自来水公司的下属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与自来水公司无关”。

随后,记者从陈建兴提供的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关于福州市试点使用叠网供水设备的报告中了解到:2001年11月,日本“管网叠网供水技术”引起了自来水公司的高度重视,随后公司委托其下属的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开展了“管网直接加压供水”的科研项目,并组织人员赴日本观察获取信息。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和上海海德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福州德福公司,完成了管网叠加式直接供水系统的原型开发。

水务公司的声明

记者从有关部门发布的报告中了解到,为了推广这项二次供水技术,青岛、成都、重庆、厦门等中国城市应该让多家企业竞争或同时指定几家试点设备供应商。

至于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只有一家授权公司的做法,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2003年,福州没有其他公司能够生产这种新型供水设备。然而,记者从德福公司得到消息:事实上,当时青岛的类似企业也生产过与德福公司类似的设备。

供水公司负责人还表示,经德福公司授权后,虽然发现了类似企业,但这种新的供水技术没有标准,无法验证其他企业的资质。标准出台前,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水户使用的二次供水设备必须通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即供水公司)的验收。

双方对此案发表了评论

“一方面,自来水公司有权接受它;另一方面,德富公司与水务公司关系很深,我们的申请怎么能通过呢?”一位自称已向供水公司申请10次以上并准备参与试点的供水设备供应商称,德福公司的一套设备价格在6万至8万元之间,而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价格并不高,这套设备的价格约为4万元。

"作为一名检查员,你怎么能买股票?"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佘磊认为,作为一家垄断企业,供水公司无权制定潜在的市场准入规则。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家游宇说:“供水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享有投资自主权,可以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但由于是自然垄断企业,在参与竞争时应主动回避嫌疑。”游宇认为,水务公司可以参与公司的组建,但在选择试点供应商时,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使所有合格的企业都能公平竞争。

同时,对于自来水公司一再强调的“新设备技术标准尚未出台”,游宇认为,既然新设备的所有权在于用户,用户就应该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只要产品符合用户的要求,就应该由用户来决定使用哪种产品。

对于这一案例,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经济法教授提出了另一种观点:“除了引入竞争,还有另一种避免猜疑的方法。水务公司的公共法人地位决定了其在市场中具有独特的垄断地位。它利用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来指定企业和指定产品,这种产品应受到价格部门的监督。”

□相关链接

垄断行业中“指定服务”的消费者可以投诉

据《中国商报》和《重庆时报》报道,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重点调查电力、水、燃气、交通和邮政等垄断行业的强制性交易和服务。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明确细化此次重点调查的垄断行为:

供电方面:供电部门不得强迫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不强迫用户收取电费预付款或电费押金;不得强迫用户购买电力保险或捆绑不必要的商品,不得强迫用户收取电费。

供水:供水部门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商品;不要强迫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迫用户更换智能水表;不要强迫用户购买不必要的“水卡”;不允许强迫用户收取水底费。

供气:供气部门不得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不要强迫用户购买不必要的商品;用户不得被迫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允许强迫用户收取燃气基础费。

交通:交通部门不得强迫用户接受其指定运营商提供的延伸服务;不得强迫用户购买保险或参与保险运输;不得强迫用户在指定的售票网点购票和收费。

如果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或服务,他们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记者褚白山郑建斌实习生王宇)

标题:福州自来水公司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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