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价格提高 生活用水每立方涨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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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南宁市的自来水价格将会上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每立方米将增加0.24元,增幅最大的是特种用水,每立方米将增加1.10元 这是记者昨天从自治区物价局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南宁市水价调整方案已由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向南宁市物价局提出申请。南宁市物价局组织了一次价格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由自治区物价局批准。 如果加上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1.58元/立方米 生活用水(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第一步水价由0.84元/立方米调整为1.08元,第二步由1.25元调整为1.61元,行政服务用水由0.84元调整为1.17元,商业服务用水由1.37元调整为1.67元。 此外,专项用水量由2.53元调整为3.63元,增长1.10元,是各类水价中涨幅最大的 水价调整后,生活用水、行政用水、商业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将按照附表(右下)所列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工业用水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报道,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步伐,促进社会和居民增强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 南宁市自来水价格是新实行的居民用水价格,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共分两步 第一步,每户固定人口为4人,每户每月用水量按每人8立方米计算。每个家庭每月总用水量为32立方米。当用水量小于或等于每月32立方米时,执行第一步水价,即1.08元/立方米 如超过定额人口,可持户口簿向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自来水公司营业厅申请。经核实,第一步每户每月用水量也按每人8立方米计算 第二步水价分两种情况实施 第一,如果每户人口少于4人,每月用水量超过32立方米;第二,如果每户人口超过4人,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乘以核实人数”的部分 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供水服务热线96332或4814010查询 由于“一户一表”用户每两个月收费一次,新政策实施后,11月份抄收水量的60%将按预调价收取,40%将按调价收取 一些贫困家庭继续减免。为了照顾一些贫困人口,南宁这次提高了自来水价格,并对一些贫困家庭实行减免政策 首先,五保户这次不会调整价格,继续执行原水价;二是继续落实《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规定:“凡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半年(含半年)的,每户自来水价格不超过每月8立方米。现行水价为90%,污水处理费减半收取” (新贵。《南华早报》记者肖世炎)标题:南宁市水价格提高 生活用水每立方涨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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